: 會這樣是因為同事告訴我之前有人九月要離職,但老闆沒有給他整個月薪水,叫他做到28
: 號就好,然後薪水也只給到28號==,等於被坑兩天的錢吧...
: 我不想做少少的二月幾天領當月薪水,因為真的待不下去了==
: 另外工作交接我已經跟同事做好了~~我跟同事都對交接內容沒問題!
: 以上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解答,謝謝~~
基本上離職預告期間的規定 是保護雇主不是拿來保護勞工的
所以你打算要1/31離職想把離職日訂在2/11
對雇主來講 他直接給你1/31當天離職生效就好了
不然最多就是2/1作為你的離職生效日 不必受你2/11作為離職日的拘束
大多數老闆的做法 如果你真的有交接不完全 都是事後打電話煩你而已...
除非是老闆叫你走路那種 離職預告期間才會比較有意義
你自己想走的那種 你一題離職 公司馬上請你滾 他也沒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