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預告為十日前,可以1/31提離職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1-28 13:49:22
: 會這樣是因為同事告訴我之前有人九月要離職,但老闆沒有給他整個月薪水,叫他做到28
: 號就好,然後薪水也只給到28號==,等於被坑兩天的錢吧...
: 我不想做少少的二月幾天領當月薪水,因為真的待不下去了==
: 另外工作交接我已經跟同事做好了~~我跟同事都對交接內容沒問題!
: 以上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解答,謝謝~~
基本上離職預告期間的規定 是保護雇主不是拿來保護勞工的
所以你打算要1/31離職想把離職日訂在2/11
對雇主來講 他直接給你1/31當天離職生效就好了
不然最多就是2/1作為你的離職生效日 不必受你2/11作為離職日的拘束
大多數老闆的做法 如果你真的有交接不完全 都是事後打電話煩你而已...
除非是老闆叫你走路那種 離職預告期間才會比較有意義
你自己想走的那種 你一題離職 公司馬上請你滾 他也沒犯法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1-28 13:51:00
你確定?你是勞工局的公務員?如果雇主要提前讓最後到職日生效OK啊,只要勞工不同意,你知道這叫「片面縮短勞動契約」嗎?麻煩PO文前先上網google一下,或是打去勞工局問一下,不要急著帶風向「你一題離職 公司馬上請你滾 他也沒犯法」這到底是哪一國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
作者: 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   2019-01-28 14:07:00
樓上你幹嘛這麼氣…… 想離職讓你提早走還不好
作者: Cersei (Lannister)   2019-01-28 14:34:00
離職日是要雙方協調的,若老闆要你提早滾蛋。記得是要給資遣費跟剩餘薪資的樣子。但不確定有沒有非自願離職,待鄉民補充
作者: moonforestia (moonforestia)   2019-01-28 14:38:00
離職日本來就是要經過雙方協調,勞基法規定的提前預告天數是給雙方的最低日期。假如老闆資遣勞工,依法最少需要提前十天告知,若少於十天,假設老闆當天要我滾蛋好了,那他理應給十天的資遣費,因為他沒有留時間給勞工去找工作@@假如我跟他提2/10為離職日,他單方面要求我2/2為離職日而我不同意,那就是他需要付我8天資遣費。 但我若同意的話,就變成雙方合意,什麼都不會發生。https://i.imgur.com/pOpA6LC.jpg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1-28 15:27:00
所以「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就不犯法喔XDDD真開了眼界事實上這個狀況我就問過勞工局了,勞工局就是說違法,還是你看不懂「違法」這兩個字是什麼?還是你要跟原PO說「違法但雇主未必會被罰所以你還是自己吞下去回家洗洗睡好了」?
作者: chun0629 (鈞)   2019-01-28 15:45:00
沒犯法? 勞動部的人員親口跟我說公司要你預告後提早走只有2條路 1.協調雙方議定 2.公司資遣 因為在離職日前都算員工
作者: skyfly0104 (skyfly)   2019-01-28 15:58:00
公司叫員工提早滾都是要給錢的,沒那麼簡單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9-01-28 16:19:00
白色韓粉
作者: KEYork (York)   2019-01-28 16:55:00
感覺某樓有點過度仇視資方了吧..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9-01-28 17:48:00
如果想領那10天的薪水,正常來說會做到2月底不會在過年休假前一天提離職,休到連假結束,也太爽XD但是我指的是正常道德情況,當然如果老闆有欠假欠薪要用這麼激烈的手段,也不能算你錯嚕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9-01-28 19:06:00
法律觀念不能不正確
作者: ponchicha   2019-01-28 19:15:00
嘴之前先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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