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韓市長帶領的幸福城市-高雄的子民
大家都是從今年開始,勞基法規定最低基本薪資是23100
原本以為今年可以加薪了,沒想到一月份領到的薪水是這樣
https://i.imgur.com/DoZ0SrJ.jpg
https://i.imgur.com/FiOtbQY.jpg
在這邊大家說明一下,打卡單上的"夢時代全天"
是只我去外派夢時代,上了12小時的全天班(有夢時代員工打卡的證據)
所以我跟老闆的簽約是每周48小時的工時,換句話說我是每周加班8小時
而勞基法規定的23100,是指每周40小時工時
所以依照規定,我每周的加班費應該是1155
https://i.imgur.com/eoJyKfN.jpg
所以每月應該最低要有 23100 + 1155*4 = 27720
然而打卡單最上面的基本薪水抬頭是 25200
25200 怎麼來的? 就是前年的基本薪水21009加上每周8小時加班費來的
對,去年薪水調漲22K時,我們老闆就在違法繼續給前年的薪水了
老實說今年還在給前年的薪資,真的待不下去了,想要離職了
老闆會自律,真是哈哈,哈哈哈
走之前想去勞工局檢舉一下我們老闆,想請問一下大家
我去查高雄勞檢處有 電話(07)733-6959 跟網路的 申訴陳情表
正常是要打電話比較好呢? 還是寫網路表格比較好?
只有當月打卡單會不會證據不夠力? 檢舉之後政府查的到過去幾年的打卡單嗎?
要檢舉我該注意什麼? 會不會被老闆請律師反將一軍?
因為實在不是很懂法律相關的問題,所以想請教各位熱心的版眾
還有,我在該公司已經工作8、9年了,依勞基法每年要有15天的特休了
可是公司每年都只給我3天特休,剩下的也沒補錢給我,這有辦法查,有辦法告嗎?
先謝謝大家願意看完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