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好意思想問問大家苦惱了我好幾天的事情
我目前在一家接政府機關計畫的顧問公司工作擔任工程師(已近1年)
因為年初有計畫到另一個城市工作,因此在三月初便先投履歷給某外商公司,
也很幸運的有通知錄取了(3/28通知)
人資通知時就有詢問關於何時能過去上班,由於面試時我有告知,
目前公司規定10日前告知公司離職,但詳細狀況要和主管討論交接事宜,
人資表示能了解,但是希望能在3/28當天就提出離職
3/29我與主管提出離職,主管有先挽留,但是我想離職主要是因為薪資以及未來發展性,
主管最後說,希望我做好做滿等計畫到期(約4月底,等於說要再等一個月左右)
因為計畫即將結束,他不想再找其他人來掛計畫(計畫有需滿足規定的人數)
講完後又LINE我說了一樣的話
目前的煩惱是
明天(4/1)我就要mail給人資一些資料以及告知我什麼時候可以過去上班的日期
如果人資希望我10天左右就過去上班,勢必我得拒絕目前主管希望我做到4月底
有可能會因此打壞關係讓主管生氣
(朋友說會不會因為這樣導致未來如果要回顧問業,會有不好的影響,因為圈圈不大)
但是如果同意主管等到月底,又會很擔心怕對方等太久會失去這份非常想要的新工作!!
我自己是非常渴望到新公司去工作,只是好像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想詢問各位的相關經驗或是意見
感激不盡 謝謝!!
排版若不好請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