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適用期結束提離職

作者: mzwj (BLUE SKY)   2019-05-01 15:59:56
目前待的公司試用期快到了聽主管的說法適用期會通過,但因為想回學校繼續讀書所以只
打算做完適用期。
主管這幾天就開始考核了,我是否應該這幾天就提離職了?
我應該會照實說想回學校繼續讀書,這理由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如果離職他們要重找人應該就沒我的事了吧!
人生第一次提離職心裡真的有點抖!
感謝各位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5-01 16:27:00
主管早就見怪不怪了如果跟主管關係不錯可以早一點說要回去學校唸書的事情,重點是學校唸書不可以被離職拖到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9-05-01 16:34:00
不用阿就給他拖到三個月再說還有錢拿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9-05-01 16:39:00
要離職就快通知~不要浪費彼此時間~
作者: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9-05-01 17:09:00
早點說吧帶你的人不會恨更深XD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5-01 18:08:00
直說要回學校精進就好 考核打不通過 還有資遣費可以拿
作者: Iristopher (大鈔人)   2019-05-01 18:11:00
如果部門相處沒問題的話,盡量早點通知比較好,不然臨時接替業務的同事會累死,不要留下壞印象讓人探聽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5-01 18:11:00
離職單上理由就別寫回學校了 生涯規劃就好
作者: Iristopher (大鈔人)   2019-05-01 18:12:00
臨時走人是職場大忌啊,好印象瞬間變壞印象理由就說生涯規劃,留個3-5天交接業務,這樣比較ok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5-01 19:02:00
試用期是有什麼好交接
作者: loved481 (山椒魚)   2019-05-01 19:54:00
怎麼一直都會有人認為試用期沒事要交接,是認為三個月都在打雜還是都在上課?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9-05-01 20:38:00
依照勞基法規定走人,三個月內直接閃沒問題啊
作者: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9-05-01 23:57:00
回樓上沒辦法本版勞工權益至上XD更正是樓樓上lol
作者: OX5566 (OX56)   2019-05-02 10:57:00
業界很小
作者: alice0111 (憂鬱的熱帶)   2019-05-02 23:07:00
勞基法好像規定三個月內當日離職即可,至於人情上你可以提早幾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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