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9-05-24 21:01:52※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
: 未住院一年不得超過30天
: 住院2年不得超過1年
: 住院加未住院2年不得超過1年
: 但不論如何勞工只要請超過30天,工作日就沒有薪水。
: 但下面這個函解釋函我有些疑問
: https://i.imgur.com/4jtiXhu.jpg
: 但附件這個函解釋函我有些疑問
: 如果有住院加未住院的勞工有請假需求
: 1.勞工已請完畢30天的半薪病假,但如果有技術性的在工作天請病假且不連續超過30天,
: 例如29天為一期,之後請一天特休後,再次請病假(醫生有診斷證明),這樣公司六日及
: 國定假日是否依然要給付薪水?
: 2.如果勞工有需要再次請30天以上的病假修養,請問這30天內的國定假日及六日是否有薪
: 水,還是30天以“後”的六日國定假日才沒有薪水。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39.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8692850.A.FF7.html
: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39.1), 05/24/2019 18:37:57
: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39.1), 05/24/2019 18:45:50
: → fanix21: 直接安排留停,對方不接受,勞方自己應該也想好退路 05/24 19:11
: 如果勞方沒有請超過一年,不能發動流停
: → loadingN: 考試題目? 05/24 20:02
: 不是,個人在想是不是有漏洞
: 推 abc0922001: 我記得這種不能中斷,要連續的。包含六日 05/24 20:26
: → abc0922001: 30天是包含六日的,不是一~五接著一~五 05/24 20:27
: 所以如果技術性的請病假,資方依然要給付六日薪水啊,如果勞方是老鳥特休夠多,不是
: 可以這樣搞
: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39.1), 05/24/2019 20:34:44
這個假的長短是看醫生證明決定的
如果醫生說要60天 你病假就最多可以請60天
要是你請少於60天 比方說只請29天
下次請病假一樣要醫生證明 因為你這次的病假已經結束了
不能技術性的請 (29天病假+1天特休)*2
因為請兩次就要兩次醫生證明
如果醫生說要7天 那就看複診時醫生決定是否需要延長病假
比方說延了4次最後請了28天
那這個勞工就可以領六日的錢
但同樣的這四次都需要證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5-24 21:22:00
應該是說 如果對方弄的出 醫生證明,六日就要給錢,如果沒有超過30天部分其實應該也沒人那麼無聊,為了六日可以有錢,然後不斷的弄出醫生證明也就是說第一次醫生開了29天,第2次也開了29天,然後無限循環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9-05-26 12:04:00如果這樣可以請他留停吧?對方要請病假除非是職業病,不然雇主沒有一定要同意的義務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5-27 08:29:00
病假一定要同意,如果對方可以提出證明的話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9-05-27 11:50:00有嗎?如果已經超過三十天的普通傷病假也沒有住院事實,雇主有一定要同意員工請假嗎@@我看法規上是說如果超過30天員工得請留停,但需要雇主同意...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5-29 12:43:00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9-05-30 00:03:00那也要有住院事實吧~~在現在這個病床一位難求的現在,我覺得醫生不太會隨便開這種證明欸......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5-30 08:12:00
所以我才問說是否?有這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