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做了一份工作,在某個較冷僻的領域做了近七年。薪水不差。
不過由於受不了直屬主管對人事問題視而不見,加上偏坦不公而離
職了,離開該份工作也一年多了。
這陣子接觸了同一領域的另一家乙公司,對方對我很感興趣,特地跟
我面試了幾次。由於乙公司做了經歷的確認,前公司也知道了我跟乙
公司接觸了,前公司還由新成立的分部辦公室的人跟我接觸,表達想
跟我做個合約,論件計酬,一筆一筆算。
現在乙公司開的薪水偏低,而且,時間點上確實蠻可行的,我唯一擔
心的是兩家公司業務太相近,雖然開的職位不一樣,不過這樣會觸犯
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