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nxalon (Alon)》之銘言:
: 最近因為公司鼓勵員工參與相關企業活動演出甄選
: 幸運甄選上了
: 企業來文建議請公假參與培訓課程以及演出
: 每堂課時間為2hr
: 而公司所核的公假時數僅2hr
: 但我光是從公司到課程地點的交通時間 就至少1hr
: 公司則表示交通時間需要自假
: 老實說我還真的沒想到公司會這樣做
: 當初鼓勵員工參與演出 然後被甄選上了又說是員工自由參加報名的
: 所以只能給上課時間公假 交通時間則要自假
: 想請問是否有相關法令規定 關於公假是否應該包括交通時間?
: 查了一下只看到教召有特別規定公假需包含交通時間
: 謝謝!
你這個請假從根本上就搞錯了,勞工請假的法律依據規定在勞基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所謂的公假,是指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重點在依法令三個字!
法令有哪些法令?上面提到的教召,規定在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
「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
其他依法令的行為就不一一列舉,
但是所謂的「相關企業活動演出甄選」,並不是依法令的行為,
所以根本不是法律上所稱的公假。
回到問題所在,那交通時間怎麼辦?還要自己請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8條:
「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
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所以該活動只要符合紅字所述的在外從事工作,
就推定為工作時間(一般正常上班族平日8小時),
自然沒有所謂交通時間要請假的問題,只會變成交通時間算不算加班
我這邊一次解答
交通時間算不算加班沒有明文規定,勞資雙方協定即可,
但如果交通時間必須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就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