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在上次面談中 說需要拍攝上一份公司的薪資轉帳證明
以及還有上一份公司的在職證明
因為上一份工作只有四個月被資遣 有拿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上面寫 經觀察後與公司業務不符 為由資遣
但在面談中我只提到說我離開那間公司 並未說明是我被資遣
雖然我本來就想離開那間公司 不過最終是以被資遣的方式離開
不想提供此份文件的原因是
「不想到時出示這份文件是被認為面談過程中在欺瞞對方
雖然我在面談中被問到為什麼離開 我都是坦承說明想離開的離由 但沒提到是被資遣」
另一個原因就是
「不想先被貼標籤 到時如果新工作剛開始有什麼小瑕疵 都會被放大處理」
想問屆時有辦法以其他文件代替這分曾經在職的證明嗎?
我知道公司可能是想知道在職多久 但有無其他解決辦法
已經薪資是否有必要拍攝?
大公司的人資要求比較多且嚴謹 第一次遇到沒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