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災一定是公傷,但上下班車禍不一定是職災,所以也不一定可以請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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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都不敢說一定是職災了...
問題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
答案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
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2.有沒有診斷證明?有沒有拿職災單去就醫?醫生有沒有開你要休養多少日?
(你受傷很不舒服是你覺得啊,你有沒有證明?)
僱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即無工作能力)
為其適用前提。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所以不是你覺得痛就是痛
3.你如果超過四天沒上班,那就送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勞保局會核定,就可以拿來當依據
4.你上一天班,又去看一天醫生,上一天班又去看一天醫生,你這樣算無工作能力嗎?
5.你如果有證明說醫生要讓你休息連續一段時間,那就好好休息啊
到時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就送去核啊
就算公司不蓋,你也可以自己寄,他判定是職災錢一樣會入你戶頭
6.如果一個公司,會跟員工計較這種小錢,這公司也不太要待下去...
我公司剛好一個上班車禍骨折,要休息三個月,薪水全發
我們剛替他送完勞保職災、還請了特約的職護去他家教他復健
現在正在替他申請團保,好像骨折在家一天也有500可以領
https://imgur.com/0ze8SOb
如果你公司毛一堆,你傷好了了,年終領一領也可以走了
※ 引述《TONYTEACHER1 (超級小6)》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弟上週四在上班途中與同向但停在外側突然迴轉的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急煞跌倒受傷多處擦傷挫傷,機車機油整個漏到路面,而對方人車皆沒事.
: 於週四事發後有報警,警察做完紀錄後我就上救護車去急診,照了x光以及上藥多處外傷(很痛兩層皮被磨掉),而當天下午去機車行牽機車,及順路去公司請假(週五的假)就回家了,隔週一有去公司,順便請(週二回診的假),接著禮拜三有去公司,順便請(禮拜四回診的假),今天去公司,主管說要有去回診的天數才能請公傷假,所以禮拜五那天不能算公傷假,因為我沒去就醫,還順便提到換藥半天,那也要來上班半天,我聽到整個黑人問號,第一次碰到請公傷假的問題,也不是很懂,請各位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 1.公傷假的判定是公司?還是勞保局呢?他們不願意給公傷假,是否是他們想隱藏此次公傷給勞保單位?
: 2.我請的這幾天假是否一定要是去就醫才能請公傷假?
: 3.公傷假一定要大醫院的診斷證明嗎?診所可以嗎?
: P.S.傷口換藥還噴血,是真的很不舒服,不是想騙假,況且我這週還去上了三天班,聽到這些就怒氣沖天,想弄個清楚.
: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能夠分享處理方式給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