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月11日選舉投票日若上班 勞動部:老闆要

作者: JAL96 (JAL96)   2019-12-27 20:53:38
新聞來源:聯合
新聞標題:1月11日選舉投票日若上班 勞動部:老闆要給加班費
新聞內容:
2019-12-27 20:07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離總統大選、立委選舉只剩兩周多,勞動部今表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
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基法」所定放假日,2020年1月11日(周六)總統、
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天,
工資照給,如果當天本來就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則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當天出勤
,應不妨礙勞工投票,並加給當天出勤工資,計算方式則有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若當
天本來就是勞工上班日,就加倍發給出勤時段工資,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
中途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第二種類型,謝倩蒨說明,如果投票日當天本來是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視工作時數,
依據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訂立的計算方式,給予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前2小時給1又1/3,
後4小時給1又2/3工資。
她舉例,假設勞工月薪3萬6千元,換算下來時薪150元,投票日當天若是他原本的工作日
,中間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需發給工資150元乘以6小時,共900元的加
班費;若當天是他原本的休息日,他工作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則是150元乘以1又1/3,再
乘以2,150乘以1又2/3再乘以4,總共1400元的加班費。
謝倩蒨提醒,投票日當天放假「1天」,指的是1月11日零時至24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
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
對調。
勞動部強調,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將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
資。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vnjvbA
作者: b7211102000 (Ming)   2019-12-27 22:26:00
自己去跟老闆講
作者: edcs ( )   2019-12-27 22:29:00
公雞變飼主,奇怪欸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9-12-27 23:08:00
蔡老闆:不會是吧~
作者: lalalahu (<( ̄︶ ̄)@m)   2019-12-27 23:34:00
照勞動部的說法排班制的都要搶著一天排上班,應該要公平所有人應該都補假一天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9-12-29 19:53:00
所以那天都排休息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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