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目前公司任職未滿三年,近日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於1月31日離開(超過一個月前),
但流程簽到老闆被退回,被要求一定要有人員來跟我交接,且新人完成交接還需主動向
老闆表示接下這工作有信心,或直屬主管主動向老闆表示沒問題,才肯同意我離職,
因明年一月年假關係故實際上班日僅剩20天左右,萬一公司請不到合適的人進來便可能
耽誤離職時間(因原主管已離開,現任主管是代理,非此專業領域,也沒有與我同等專業
程度的同事)。
因目前面試的公司最遲都只能延到明年2月第一個上班日報到,即使可以延後但我也無法
表示還需延多久,誰知道何時請的到人...請問各位前輩建議這狀況該如何處置才不會
耽誤到新工作?謝謝!
P.S.被退回的離職申請單有影印與掃描一份留存(上面有申請日期,前面簽核的人也都有
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