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ngde (RD)》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的家人店裡有位工讀生,請來一陣子了
: 但最近兩個多月來經常上班遲到
: 因為他是晚班,必須接我家人的班,如果他不準時到,我家人就沒辦法準時下班,我的
家
: 人是正職員工。家人多次向店長反應,店長表示:
: 公司的政策傾向於不主動開除員工,要讓他自己提離職。
: 我在想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支付資遣費,所以消極的不作為,這樣一來倒楣的是我家
人
: ,被迫延後下班也沒有加班費,然後工讀生遲到好像也沒有甚麼損失,晚到一小時就少
賺
: 一小時而已。
: 想請問如果有證據證明工讀生經常遲到(一個禮拜一兩次,連續兩三個月,少則10分鐘
,
: 多有超過一小時的前例),可以請公司合理開除他嗎?或是有其他申訴救濟管道?
: 謝謝
之前做過一份工作
是早上八點半上到晚上五點半
晚班的工讀生五點半要到。
但每次都晚到個十幾二十分鐘
每次來我雖然不高興
但他也部改善
然後薪水照領
公司照樣給他那一小時時薪
跟主管反應
竟然叫我自己協調
後來太不爽了 我就早上也都遲到。
結果我反而被開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