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nguinmars (麥香éšå¡”塔醬)
2020-01-13 22:43:01(朋友無帳號故代po,以下第一人稱)
本人在台灣某上市上櫃公司工作
公司制度照勞基法走
一個關於離職的特休問題不是很確定故上來問各位
(還沒領到年終所以先不去問人資)
假設我在2019/3/4入職
理論上我在2020/3/3(含當天)前需把三天特休用掉
若我2020/3/4當天仍在職
理論上我會再有七天特休沒錯吧?
又因為2月某個星期六我需上班
因此2020/3/4那天我預計調休
假如我預計最後一天上班日是2020/3/4
這樣子公司是不是該把我的薪資算到2020/3/11呢?(因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從2020/3/5-
2020/3/11)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惑
謝謝各位:D
作者:
love50921 (love50921)
2020-01-13 22:49:00對,但這樣是理想狀態。真的要拿,建議離職日壓3/5之後 比較沒爭議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1-13 23:05:00曆年還是週年?
雖然結果一樣,但你的寫法很怪。所以你預計3/4離職,然後特休七天折現帶走?還是壓到3/11,但是最後一天上班是3/3?
作者:
kentyeh (kent)
2020-01-14 07:08:00特休沒休完,公司一般應該是折現給你,因為就不用負擔額外的勞保費,建議離職最後一天是上班日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嗎)
2020-01-14 07:27:00壓3/11然後寫假單到那天離職吧,不然一般都是折現給你
作者: hello3750 (坐著吃果凍) 2020-01-14 09:23:00
3/4調休會算你做到3/3 7天特休也沒有
作者: choucy (choucy 2011) 2020-01-14 09:44:00
是啊 把我的薪資算到2020/3/11
作者:
snsd56 (少時56)
2020-01-14 16:43:00就乾脆做到03/06(五)把那禮拜做完比較保險吧?
作者: moom50302 (武林三羚鱷) 2020-01-15 18:51:00
經驗告訴我這種日子的事情,算的越精越吃虧,就多工作一週保險拿折現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