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yosaeba (Get chance & luck)
2020-02-27 17:44:05各位前輩好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
三個月後我試用期沒過
長官說
人事看特別去查我的104履歷表
看到我104的履歷還開著
表示我還在找工作
對公司沒有向心力
請問HR可以這樣看在職員工的履歷,然後被長官作為試用期沒過的依據嗎?
個資法或就業服務法有規範這種行為嗎?
還是只能乖乖摸摸鼻子走人?
感謝大家
作者: choucy (choucy 2011) 2020-02-27 17:59:00
要設屏蔽關鍵字104履歷
作者:
winemoon3 (winemoon3)
2020-02-27 18:05:00這樣不ok的點在哪?
作者: minionsll 2020-02-27 18:07:00
???????
有差嗎? 叫公司資遣單+錢給你繼續找更好的他不給你才需要去告他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0-02-27 18:23:00不是都可以屏蔽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0-02-27 18:24:00沒設隱藏喔
作者:
ryosaeba (Get chance & luck)
2020-02-27 18:36:00抱歉 我42了 不知道104有屏蔽功能 只是覺得人事這樣很誇張還是大家都能接受這種資遣理由?
掰出來的理由,這個明明就是可以輕易改變的事情,你點個屏蔽就能修正啦如果真的要留你,會提醒你記得屏蔽你的履歷該要的要一要,趕快找下一份工作,履歷繼續開著
履歷都開著了,系統配對也會看到,不一定根本特別去差只是剛好看到
看你怎麼簽合約的 如果沒簽就不自願離職 有簽就看怎麼寫的
不要理樓上 這裡很多人判斷力都有問題建議可以請教勞資律師 或請勞工局這案例絕對站你這裡*不要理樓上以上人很多人上網只是發洩 並不是真正回答問題
作者: hotaka (離...) 2020-02-27 19:21:00
你自己開著履歷個資法不適用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20-02-27 19:27:00
法律有規定人資或其他主管不能看?而且試用期真的沒過 會用其他理由啦
作者: smartart (smart) 2020-02-27 19:57:00
就說忘記關啊但感覺公司只是隨便找理由
作者:
Mazu323 (Mazu)
2020-02-27 20:16:00這理由完全不能接受~可以通報勞工局
作者:
cyh1984 (cyh)
2020-02-27 20:30:00我之前公司的人資,會用google即時街景,查她們有興趣的男同事家長什麼樣子
cyh1984 這就是我說的很多人都很無聊然後世道就被一堆人弄得莫名其妙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0-02-27 21:20:00理由很瞎 但是104你設公開他可以看
作者:
step (fan)
2020-02-27 21:40:00私人企業就是老闆想教你走就叫你走囉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20-02-27 23:10:00這哪算查......你自己公開的啊@@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20-02-27 23:56:00
哈 跟他盧阿 凹到資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