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269/4377107
2020-02-28 13:32 聯合晚報 /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促進中高齡勞工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高齡就業專法自5月1日起生效
,一舉鬆綁數十年來的勞動契約規定,首次開放雇主可以「定期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
;雇主做三件事,有補助或獎勵,包括雇用依法退休的高齡者、在高齡勞工退休前一年協
助勞工進行退休準備,以及提出職場世代合作計畫。
根據勞基法的現行規定,除非季節性、臨時性等工作,否則進用勞工都必須以不定期契約
雇用。但為了提高企業雇用已經符合退休條件的65歲以上勞工,中高齡就業專法首次突破
勞基法規定,開放雇主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增加勞雇雙方的就業彈性
。
勞動部表示,台灣勞動參與率較世界各國低,主要原因是中高齡不易就業,勞參與極低。
為了降低中高齡就業難度,專法明訂多項協助中高齡就業規定,除了禁止就業年齡歧視、
也要求提出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失業者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開發就業機會等方案。勞動部正全力配合母法訂定各項子法,訂出落實母法的具體措施與
方案。
未來除了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
外,勞動部也將針對企業三種做法提供補助與獎勵。
首先,雇主繼續雇用符合「勞基法」所定「得強制退休的受雇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
央主管機關得給予一定補助,補助可望與現行獎勵雇用措施每月1.3萬元相同,最長可望
從一年拉長到二年。
另外,企業若針對即將退休勞工,在退休前一年辦理各項退休準備協助及調適措施,也可
獲得補助。鼓勵資深員工帶領年輕勞工經驗傳承,若企業提出世代合作方案(例如導師制)
,也會發給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