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個人因素有離職的打算
但當初有跟公司簽訂訓練合約
有些賠償金的問題,就遲遲不敢動作
想詢問一下相關合約的問題
當初接受公司訓練
有三天的課程講習及差不多一個月的現場實習
三天的課程由公司安排住宿及交通
一個月的實習是直接到公司售出產品的施工工地做安裝調整
受訓完成後需簽約才能有每個月3000塊的職務加給
合約兩年,約期滿前離職需做賠償
合約上的離職補償金計算方式:
於訓練課程結束日起算一年內離職者
應返還公司本訓練課程之所有相關訓練費用及已領取之工作津貼
於第二年離職者
應返還公司本訓練課程之所有相關訓練費用之50%及已領取之工作津貼
簽訂合約到現在已經走了20個月
我的疑問:
1. 每個月的3000職務加給津貼算簽約金嗎?
或訓練本身就等同簽約金?
又或這樣的合約沒有簽約金問題?
2. 補償金的計算方式中提到的訓練費用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計算
因為一個月的實習我們也是在做公司工作
甚至也算幫公司省下一筆外包費用
我想跟三天的住宿與交通開銷應該會多不會少吧?
最後其實也只是想知道我是拿了6萬塊就能贖身還是得花更多才能離開
希望有人能幫忙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