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遣 衍生的 5 ~ 15 年間的愛恨纏綿。

作者: ocibear (熊)   2020-04-15 09:53:30
※ 引述《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之銘言:
: 所以在2011年01月向公司請調內勤成功。
: 2011年01月 ~ 2011年06月期間擔任內勤,
: 雖然少了外勤津貼8000元,
: 但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這邊就沒有覺得"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 2014年07月,
: 部門主管換人了,
: 主動要求我轉調(新北市)內勤,
: 並去除外勤津貼8000元,
: 我在不懂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下,
: 又傻傻的同意了。
: 每個月少了 8,000元,
: 每年少了 96,000元,
: 頓時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這邊沒有覺得"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時間換錢 錢換時間 這就是人生
: 2019年03月 日本總公司宣布,
: 將兩間台灣分公司的 Sales集中,
: 成立一間新公司。
: 而外勤維修的職務 也歸屬到 新公司 的部門;
: 舊公司仍舊維持一樣的 統編 與 公司名稱,
: 且僅剩下高雄工廠總公司 與 新北市倉庫據點。
: 2020年04月 舊公司(也就是我的編制位於新北市),
: 雖然持續獲利,但希望減少成本,
: 決定只保留南部工廠的員工 與 編制,
: 資遣 新北分部的13名員工中的11名。
: 公司開出 只要於5日的期限內 簽屬 協議書:
: 1. 資遣費依照勞基法,給足新制6個月。
: 2. (經過爭取後)補償金大約給兩個月全薪。
: 3. 非自願離職書。
: 4. 員工放棄所以一切對公司的訴訟權。
: 只要超過期限,一切條件重談。
感覺還可以接受,但你要爭取以下第一項的55萬
似乎就不能簽
待其他高手指教
: 現在我也在資遣的名單裡面,
: 所以該是結算情愛纏綿的時候,
: 問題如下:
: 1. 根據勞基法 調動五原則 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655
: 其中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不利的變更。』
: 我是否可以主張當初沒有書面證明文件,
: 請求 2014年07月 ~ 2020年04月
: 約 5年9個月 的 8,000元 薪資(約55萬元)。
感覺有機會
但公司來個"舊公司解散"
就什麼都沒有?
在台灣開新公司很容易的
: 2.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 長期每天超過8小時工作的部分,
: 雖然在公司內部網路的出差申請系統有資料可以證明,
: 但...公司管理部回應
: 1. 如果當時有加班,公司已經支付8000元外勤津貼。
: 2. 現在已經超過五年的法律有效期,所以依法不支付。
: 請問我提 勞資爭議 勝算的機會有多大?
: PS:超時的勤務地在台北市。現時的勤務地在新北市。
我覺得渺茫
: 3. 宣布資遣後,距離公司止付薪水仍有六週。
: 公司將勞基法所規定的 每週兩天的謀職假,
: 前兩週去除 , 後四週全部為謀職假。
: 我是否可以不接受,請公司依照勞基法每週給我兩天的謀職假?
可以,但
六週*2=12天
後四週工作日為5*4=20
好像公司的方案比較好?
: 4. 如果我不簽訂公司官方的 離職協議書,
: 勞退新制的六個月薪水,
: 一定會依法給付對嗎?
對,但有可能拿不到補償金
: 5. https://buzzorange.com/vidaorange/2016/02/18/blank-reason-bye-work/
: 根據上方文章,
: 『勞動法令可沒有規定員工不得提供離職相關文件的規定。』
: 如何請公司簽署自備離職證明文件,
: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方法?
: 6. 擔任外勤維修出差期間,
: 雖然有出差費550元,
: 但...提早 1~2 小時出門搭車,
: 下班後,
: 需從台中潭子客戶搭車返家 2 ~ 3 小時,
: 平均要 3 ~ 5 小時的搭車時間,
: 明顯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 請問是否能夠要求雇主支付合理報酬?
有困難,你要舉證
高鐵票根應該都丟了吧 你怎麼舉證?
: 很急 很急
: 如果您肯回復我中肯的意見的話,
: 小弟在此叩首謝恩。
: 當然我也會在上班時間撥打 1999,
: 詢問相關專家。
: 祝你、我今天晚上能夠一夜好眠。
: 以上/e
作者: pttano (pttano)   2020-04-15 10:07:00
突破盲點
作者: choucy (choucy 2011)   2020-04-15 11:47:00
這些錢都可以先拿 剩下的法院判下來就多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