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作勞動因素導致雙手筋肉發炎、十指無法緊握等症狀,門診復健科。
本想申請這項來補償自己門診支出費用,然而去了工會索取申請單,被小姐告知必需到職
業門診科(台大、長庚、榮總才有設)看診被判定真的是因工作因素造成才能索取申請單
。
雖說需有判定基準是必要的,才不至於被人濫用,但以我即使是居住在雙北市都覺得跑大
醫院門診麻煩了(何況大醫院的門診費用又比診所高出許多),還用說外縣市的住民?
我想應該也蠻多人會跟我一樣,覺得只是想被補償門診費卻這麼麻煩得跑到大醫院就診而
打消吧?(聽工會小姐說職業門診科還會派人實際去工作現場看你的工作情況)這樣會不
會造成雇主不悅就不得而知了。
想請問有人實際去申請過嗎?
能分享一下經驗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