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170 (依漆齡)》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三月底的時候,因疫情關係公司沒有營收,故請全部員工簽了一份文件
: 大致內容是4、5、6月三個月的時間工時薪資皆減半,並且有三個選項勾選:
: 1.同意,4-6月,共計3個月工時薪資減50%
這個公司有向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通報嗎?如果沒有請去檢舉,因為只有公司通報了你才
可以申請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由政府補助你減班前後薪資差額的50%,這個計畫
是可以往前追溯到1/15的,申請期間是從你開始減班休息的第一天開始往後推90天~
: 2.不同意,非自願離職
: 當時我簽的是同意,但如今到5月中了,因租房等等因素,生活開銷壓力太大,工時雖
減?
: 但是是輪班方式,也不好找兼職。故想離開,回家鄉避風頭。
: 想詢問依以上條件是否可以跟公司談非自願離職?
: 考慮的點是因為當初我是已簽了同意的,如今這樣算反悔,因此照自願離職程序嗎?
: (文件沒有寫中途不同意有什麼因應措施)
: 還是說這份文件本身沒有效力,我不接受半薪公司就是要開非自願?
: 因有聽到一些消息說目前公司似乎是有拿政府補助,拿的前提是4-6月不能有資遣員工
的?
他們申請的應該是經濟部的「艱困企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由政府幫忙出員工的
四成薪資,另外還按照投保勞保員工的人頭數,一個員工補貼一萬塊;這個方案的規定是
提出申請後不得有減班減薪資遣的情事(方案開跑日期是4/21),換言之,企業在受補貼
期間必
須給員工全薪,否則補助款會被追回~
所以他們如果送件了,絕對會想辦法讓你自行離職(離職員工不在此限)
: 但還是想先把有勝算的資料備齊談談看,謝謝大家。
建議你去了解一下他們申請的進度,按理說若有申請到四月的補貼,那他們應該要將四月
份的薪水補足給你才對,因為有申請減班休息的企業若想申請經濟部的這個方案,需要將
原本減班休息的通報撤銷才能申請
不過~我大膽推斷他們一定沒乖乖通報啦~趕快去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反應,他們會派人去查
的~
因為~有減班休息的事實卻沒通報那就是違法,而且無薪假期間薪水是不能低於23800的~
而且你要知道,公司申請補貼不一定會過而且最多只能補貼三個月,但你申請補貼最長可
以領六個月,中間還可以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去兼差...
(以上是本魯在1988&1955上班了解到的資訊,供參考,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