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作者: ashleykitty (唉唷 不錯 很屌唷)   2020-11-01 22:53:39
※ 引述《TMMD3345678 (聽媽媽的3345678)》之銘言:
: 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 很多公司都這樣
: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 要求自己提離職
: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 勞工有權去申訴
: 多半是要的到資遣費的
定期契約三個月如果還沒到時間
就被資遣
那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去申請補助嗎?
作者: TMMD3345678 (聽媽媽的3345678)   2020-11-01 23:12:00
可以,但是雇主通常會等3個月讓你期滿走人,然後這三個月你會很難過就是了,就是一直找查記你過,逼到你自己離職然後就是要看你的勞動契約怎麼簽的,在簽名之前真的要看清楚,試用期法律上沒有明定,但是也沒有不合法,勞資雙方講好就好,如果你是簽試用期這種契約的話,很多案例你可以上網去看。
作者: wildyworld   2020-11-01 23:31:00
定期契約期滿未續聘也可以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喔但能不能申請失業給付可能要再看一下申請資格
作者: kkceres (很虛的店長..)   2020-11-02 15:53:00
在被資遣的前一年內需有參加就業保險且年資達一年才能申請失業補助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0-11-15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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