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年資認可問題

作者: b991238136 (楓楓)   2021-04-11 22:59:55
各位好,想請教一下
假如從 107年8月1號開始上班
中間期間 109年10月離職休息4個月
後來110年2月又回歸原工作 4月又離職...
這樣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
向該公司匯報的時候
上一份工作年資報
107.8.1~110.3.30 會有問題嗎
還是建議報
107.8.1~109.9.30 ?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1-04-11 23:09:00
上一份叫做10902-10903,10708-10909叫做上上一份勞保投保明細長這樣https://i.imgur.com/En0RlE2.jpg你寫的東西和明細不同你就要解釋原因,人家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你為什麼謊報大家心裡都明白,與其說一個非常容易被揭穿的謊倒不如好好想一想怎麼修飾離職又回鍋又離職這件事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12 02:51:00
誠實面對,老實說
作者: sirloin (Sir. Loin)   2021-04-12 13:22:00
蛤可是公司怎麼會有你的投保明細?我問過就服員她說公司拿不到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1-04-12 14:35:00
要你繳交就可以了很難拿到嗎?
作者: achi52314 (阿奇)   2021-04-12 14:40:00
謊報年資就是不對的 還需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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