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4/28日我請生理假,4/29遭到資遣,所以這家公司我已經要稱作前公司了。
前公司是一家設立在美國,但是總部在台中自稱是美商的軟體公司,我是在新成立的台北
部門上班,整個辦公室加上我只有四個人,因為人數少,所以是跟其他公司共享辦公室。
我的前主管是一個四五十歲的女性,前公司的財務、業務、行政及人事主管都由她一個人
兼任,以後見之明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權力配置太過集中,沒有分權跟制衡是非常危險的
,很容易讓一個人專斷,這樣的組織架構也會變成我下次選擇工作時,要好好問清楚跟避
免的。
因為5/4-5/6前公司有在資安展設攤,前公司的CEO很重視這次的展示,投了很多資金租了
很大的攤位跟布置。
4/28我們預計要到台中的總部教育訓練,以及排練資安展的流程以及活動,當天早上我生
理痛到無法起床,我想以這個情況我實在沒有辦法去台中上課跟排演,我在八點的時候傳
訊息告知我主管我身體不舒服,以及同步到系統申請生理假,然後我就先去休息。
大概十點多,我主管透過WHAT APP &手機個撥一通電話給我,因為我在休息沒有注意到,
我看到的時候有馬上傳訊跟她說,我人在休息沒注意到,但是沒有收到她任何回覆,我就
繼續休息。
4/29上班的時候,她把我叫去她的辦公室,先是逼問我說生理痛有多痛,為什麼沒有辦法
出席台中的教育訓練跟排演?明明知道這是公司很重要的活動為什麼不出席?到底有沒有
團隊精神?為什麼不接電話?
接著就說,你自己好好想一想要不要繼續做下去?
我很明確的表達我想繼續做,而且中間我身體很不舒服,不斷的請求她讓我回座位休息。
然後她開始爆氣說,我現在的態度很差,公司沒有辦法配合一個身體狀況不好的員工,請
我自己離開公司。
聽到這裡,我再次表達我想繼續工作的意願,並且告訴她,如果她很堅持就要給我非自願
離職。
大概這個劇本跟她愈想的不一樣,她整個暴走,說她會給我非自願,要立刻馬上去收東西
。
我收東西的時候她一直在我旁邊催促,我問她非自願離職的是由、最後工作日、資遣費以
及財產清點等等,她都不願說,只是一直說,叫我不要在公眾場合發瘋。
最後我只好請我們辦公室其他公司的老闆跟她溝通,告訴她這些東西員工離職的時候要說
清楚的,她才願意跟台中總部那邊要相關文件給我填寫。
離開公司後,我就到勞工局做法律諮詢以及相關申訴。我並不想要跟這家公司恢復雇傭關
係,但是我仍想讓他們知道,這樣對待勞工是不對的。
同時,祝福大家勞工節愉快。
補充說明,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可以請生理假外,同時雇
主不得以此為由,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勞工局的律師表示,以我的情況的確有機會被行政機關認定為因生理假導致不利處分。
另外,衷心的希望其他女性,可以在需要休息的時候休息,不會遭到雇主任何不利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