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屬於家族事業,開立了兩間公司,兩間公司在隔璧而已。
公司的地點位於後山埤捷運站附近,我於四月中的時候應徵上了此公司的某項職
缺,而那個職缺的工作技能,我已經在同業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了,所以對我
而言不算是陌生需從頭學習的,至於薪資的部份也是公司主動開了一個價位,我覺
的價位我滿意,所以雙方約定5/3報到。因為工作的內容是我所熟悉的,所以第一
天我就進入狀況,沒想到我做到5/11的下午四點左右被叫去開會,會議很短只有30
秒,這30秒只要跟我講一句話…「公司應多方成本考量,所以我們用資遣的方式
讓你做到今天,等一下你就可以收捨東西走人了」。
目前這間公司在104還有在開缺,對此公司有感興趣或已面試上的,麻煩自已留意喔!
作者: Marege (阿固) 2021-05-13 16:54:00
喬治亞?
作者:
derekjj (忘記帳號的男子)
2021-05-13 17:02:00古有江東二喬,今有南港雙橋?
作者:
Lunaego (廢物一號)
2021-05-13 17:54:00摩洛哥?
作者:
bil193 (丁丁)
2021-05-13 19:26:00都被資遣了還不敢説名字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21-05-13 19:26:00作者:
qazdrfv (Chen)
2021-05-13 19:55:00自己不敢講名字要拖網友下水?
喬安職缺好像關了 喬美只有行政跟催收職缺所以你是哪個職位要不要說一下
作者:
jackflu (jackflu)
2021-05-13 21:50:00有名子了給推 另外不得無故資遣 去找勞動局處理
作者:
demoQ (中出狙擊手)
2021-05-13 22:50:00有公司名稱給推
作者:
xxgogg (叉叉)
2021-05-13 23:17:00就資遣啊 不然要怎麼樣資遣才不扯?
作者: gLid3 (out of order) 2021-05-13 23:34:00
資遣比其他逼自願離職的好多了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5-14 02:56:00也太趕了吧
作者:
ClownT (Clown)
2021-05-14 07:54:00這理由很模糊 但也不算不合理
作者:
sc1 (sc1)
2021-05-14 09:27:00你做了什麼 一周就叫你走
作者:
jackflu (jackflu)
2021-05-14 11:55:00哀,身為勞工,勞基法這麼短,看一下有很難嗎用成本考量做理由 104還繼續徵人 這還不算不合理喔?做一個禮拜的的資遣費 比直接被開除好多了 哪裡好?原Po做了相關產業5年 你現在是要檢討他為啥被隨意開除?開除人不是公司單方面說的算 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作者:
xxgogg (叉叉)
2021-05-14 17:11:00那要知道公司本來開多少錢囉?後來人力銀行又以多少錢應徵員工?假設原本給原po 5萬,開了之後以4萬請人。這樣不知道是不是有符合勞基法?
作者:
skipfocus (傻傻分不清楚....)
2021-05-14 22:16:00原來這家公司還在!曾經實習過
作者:
rahit (水元素)
2021-05-16 00:32:00就資遣啊,有付資遣費,有拿非自願離職不就好聚好散?記得申請失業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