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本人去年1月初到職前公司
因為職能不合主管預期
在三月下旬時被資遣
當時有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也申請了失業補助
並在去年六月到新公司報到
一年多以後的現在
前雇主突然聯繫
希望我可以同意撤銷資遣事實
當下覺得很莫名奇妙沒有馬上答應
覺得怪怪的希望以書面溝通
但對方仍堅持要用電話講細節
看我都沒接電話
一直用訊息跳針一些廢話
ex.資遣就是人生一輩子的污點
ex.妳又不會在目前公司待一輩子blahblah
實在覺得很...傻眼
以下問題...
1.請問如果同意撤銷 我這邊本身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對方有暗示會給多於補助款的錢)
2.同意撤銷後 我需要在何時將補助款繳回呢?
3.我有義務跟前雇主協商嗎?
再麻煩各位解惑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