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編輯,如果傷眼,請多包涵~
今天友人還是去上班了,在上班前也撥電話到台南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回覆,因為是到職前就知道薪資與刊登不符,所以不違法?!但是調降薪資要雙方
同意才成立,否則,資方要舉例提證能力不足的證據,相當能爾,他也會千方百計亂找理
由,然後到職通知書提到不同意視同自動離職,當然今天朋友又被言語暴力了
資方也發文說今日起以24000計薪?!
喔,對了。友人上班的前一個星期公司未替她保勞健保,但是因為公司沒有5人以上不曉得
是不是違法?
友人從未遇過此情況,也不太懂如何應對,如果有好心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請站內信
,非常謝謝~*
※ 引述《gallontsai》之銘言
: 代朋友PO文,
: 朋友剛進一家從大陸遷回來的公司上班,上班沒有完整的教育訓練,根本沒在教學,但
: 又會干涉所有的溝通。
: 上班至今不到一個月,已經同事換了好幾輪,有人半天就嚇跑了,一個月的算是很資深
: 今天這位慣老闆下班後無預警傳訊來以下訊息,去查勞基法也寫的很模糊。
: https://i.imgur.com/UrooHSg.jpg
: https://i.imgur.com/3gbwazU.jpg
: 之後又傳一些冷嘲熱諷的話給朋友,請問對付這種老闆是該自認倒霉嗎? 這樣是否有違
: 勞基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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