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來分享小弟一下兩週前面試的故事,
由於以前正職加上專案簽約的經驗,
在電競產業上有逾四年的經歷,
有收到一間香港電競公司的面試邀約,
面試的過程還不錯,
而談到薪水的時候,
他們對方打死不提公司期望薪資是多少,
《就業服務法》的條文107年11月就規定雇主刊登求才職缺之薪資未達四萬元,
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而他們104上面也是貼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結果講了半天只公開會給3萬以上,
我開了3萬6以後,面試我的業務說很快就會給我通知,
隔了三天,致電給最初通知我面試的職員,他說會再請面試我的業務打電話給我,
又過了兩週,我親自打給那名業務,他又說會跟當初通知我面試的職員確認,
兩邊互相踢皮球,只是想問個面試結果,有那麼不好開口嗎?
在相關產業有再多的經驗,也許只是參考用的吧,各位版友覺得我明天該再打一通電話,
還是就此放棄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