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板友,我的狀況還滿特別的,
想請教目前的狀況是否符合申請失業給付?
我前一份工作年資七年半,中間皆無斷續,
勞保級距是24000元。
在今年七月時失業,我並未申請失業給付
想說我很快就會找到新工作,
我在七月中找到新工作並在8/1就職,
勞保級距在43900元。
2018年5月開始,當時就已經有病識感,所以去精神科就醫,
由於一直以來都有躁鬱症的問題,也有持續就醫並吃藥,
但因為藥物的關係加上我有病識感,所以這對於我的生活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到了新工作之後,第一次就醫是在8/11,那時醫師的診斷是仍是躁鬱症。
但新工作的高壓以及種種不合理的規定,已讓我自律神經完全失調,
9/8就醫時,過程中醫師看我非常不妙,也更換了新藥,
領藥時看到自己的診斷 是重度憂鬱症+思覺失調...
從9月開始的生活就是
天天被狗幹、每晚做噩夢、記憶力整個衰退、全身緊繃、每天都處在落枕狀態、
下了班就是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3個小時起跳
每兩天就會夢到在工作時被狗幹狂飆
遙想10年前在營區都沒有現在坎
每到週一上班前一天 週日一起床心情就是無比的糟糕
我想以我目前的狀況應該是會被資遣
目前公司已經在徵人,然後10月底交接,11月非自願離職。
由於是失業兩次,而第一次我選擇不申請而去找工作
兩者都不在同一間公司
除了7月斷過勞保一個月,其餘日子皆有完整的勞保
(這半年勞保級距 5、6月24,000 7月0 8、9、10月43900)
我從未申請過失業給付
這一整年除了七月以外 都是完整在職
由於中間歷經兩份不同的工作 只是勞保級距差距有點大
想請教各位板友 假使被資遣
(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也會請公司附註理由 我也有診斷證明書)
是否符合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