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版友喔
因為沒有看到類似的前文 想問一下
我8月底離職後 於9月發現之前的公司有勞保高薪低報的問題
薪水4萬但是公司只投保24k
而且還是投保在負責人其他的公司.....
在這家公司工作五個月
公司應提撥的勞退金額大約短少5000左右
想請問如果是這樣要跟勞保局檢舉
到底是要提供我工作的公司資料
還是我被投保的公司呢??
以及想知道前公司把我投保到非工作單位的部分
這是否有違法呢???
p.s 這家公司有作政府單位的生意...竟然還這樣亂來
超級傻眼.....
再麻煩有經驗的版友分享一下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