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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原本6/30日提離職
因未滿一年,依照勞基法需10天預告期
本來想壓7/11日走人, 結果人資說可做到7/8日離職 (禮拜五,避開假日)
當時一心想走,就想說7/8走人, 但後來人資告知我特休超休
需再補八天回去. 所以要我7/1-7/8要請假改以事假
別再使用特休(當時特休還剩一點點). 而超休的部分會扣在六月份薪水
等於我7/1-7/8做白工.
結果今天收到前公司人資email來信告知, 因為特休結算,我需要再補989回去給他
但是原本說好要扣在六月的薪水沒扣, 要我做八天白工給他回補特休
現在又要跟我要錢, 這樣我要怎麼知道他到底是哪邊算錯,還是這次要的989還是算錯?
想問版上前輩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前公司流動率大就算了(5/6月走快20人), 一堆老屁股倚老賣老我也認了
離職那天整天沒事, 在我要走的時候又要留我下來討論事情拖我下班時間我也算了!!
現在我都走了快一個月還要跟我要錢, 哪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