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bral (zebral)》之銘言:
: 代po~
: 大家好 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板上大大
: 主管派我明年二月出差
: 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內容如下
: https://i.imgur.com/dNpbYAl.jpg
: 說因目前"還在試用期",若展覽前離職要賠錢(我的三個月試用期到九月中旬)請問
: 有人 有簽署過類似的合約嗎?
: 總覺得不大合理,我跟人資說:我等試用期確認過後 要去參展再簽 原因如下:
: 1.試用期的同時 員工也在試用公司
試用是雙向的,完全正確。
並且,即便是試用期後,你想要離職也有權「就是離職」。
除非公司是有明確地「花費培訓 或 給你特殊對價關係福利」綁住你,
否則,你想離職,就有權離職。
跟試不試用期無關。
你下頭也問過人資,那位人資列舉導致這個條款的人,
不也是試用後、出差後離職?
: 2.參展是拓銷 通常參展都站一整天攤位 不是出去玩
參展,的機票、住宿、餐食,不是特殊福利、不是培訓,
是你被指派的一般勞務、工作任務,公司所需花費的必要成本。
: 3.如果展覽前發生什麼突發狀況也是員工負擔嗎?
所以,在不知道你公司到底正不正派的情況下,
得誠實說,這是一份類詐騙契約。
為何叫做類詐騙?因為如果公司靠框炸勞工簽這份契約賺錢,也感覺
很有可能。
另,你可以告訴人資:出差費從薪資裡扣款賠償這件事,違反勞基法
,可以先叫人資去問勞工局、諮詢法務,或合作的法律單位。
: 4.覺得培訓這個字眼用的很微妙
可以委婉地問人資,因為契約裡需要簽這份契約的理由並不是培訓,
而是「因為滿試用期」,怕員工離職,建議公司先安排正式員工參展
。參展這部分的培訓,你也可以等成為正式員工後再歷練。
並且,可以簽訂培訓教育訓練的契約,其實有些條件,通常會先綁定
工作年限,而不是直接要求賠款。以下分享讓你知道:
明確取得可被量化的專業技術,
且賠償要符合比例原則。
比如說:
1.公司花錢培訓後歸屬於你的名字的專業證照。
2.公司花費各種成本,給你資源,培養你最後歸屬於你的文憑。
3.因為培育你之後,你的工作項目無法輕易被其他人取代,的特殊性。
4.就算賠款,也要符合比例原則,不是你全賠。
職前教育訓練、觀摩,不是可簽訂契約的培訓喔!
參展這個事情,如果要扯到培訓,是比較像「能勝任這個工作必須歷練
的職前說明、職前觀摩、職前教育訓練的」,跟可被簽訂勞動年限、賠
款的那種培訓不是同一種東西。
: 進來這家公司後,發現老闆很摳,而且完全沒有教育訓練,所有事情都是吃老經驗.自己
: 摸索+收爛攤子
: 人資說: 之前有員工去完展覽後就離職了(這人有過試用期)。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
: 生所以要是我簽這個合約。
: 這樣的話,若我試用期滿公司,是否又可能要我簽署多久內不能離職的合約呢?
: 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們此合約是否合理,謝謝!!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