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如題,想問問大家對於公司要求面試之外的工作怎麼看呢?
: 第一個想法是如果都沒有涉獵面試之外的技能,
: 基本上原本的技能也很難有什麼突破點,
: 那是否公司都不加薪,這樣是很合理的?
: 第二是時代在變,譬如以前是經營會員管理的工作,
: 到現在公司要求經營社群這樣合理嗎?
: 又或是以前專職圖片去背,
: 結果現在很多軟體可以快速取代工時,
: 那被公司塞其他的工作要求學習合理嗎?
如果你只是想問勞基法的話 以下讓你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這邊也有勞工勝訴的判例給你看
https://mobile.justlaw.com.tw/edcontent_d.php?lang=tw&tb=3&id=9474
「被告要求原告同時兼任A公司之工作,自屬於對勞動契約之調整及對勞工之調動,契約之
調整未經當事人同意不生調整之效力,」
總之「主管交辦事項」不是霸王條款
只要違反調動五原則就不行
以你的情況是可以主張第二點:「勞動條件不利」
被多塞工作量但薪水卻不調漲
以及第三點:「技術無法勝任」
但現實面當然還是要看你有多少籌碼可以用
以你現在的薪資待遇
出去能輕易找到一樣條件的工作嗎?
你在網路上問勞資糾紛
通常只會叫你直接告公司
因為不是他們在養家 是吧
網友不可能知道你的條件
這個你只能自己評估
如果你比公司大 你的選擇很多
那就恭喜你 但如果是這樣
你也不用上來問了 是吧
我只能說勞基法是最後的大絕招
請小心服用
尤其這個不像老闆不給加班費之類
有很明確的違法事實
也要考量一下勝率和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