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初到這個地方工作,然後其中一項工作是要辦理勞健保加退業務。
我在12月底時做薪資調整時(1/1生效),把其中一位不該調低薪資的員工調低了(
從40100調整成11100)然後今天才發現,打電話去勞保局,他們說不能調整了,而
這位員工也在2/1離職了,所以沒有辦法下個月調整回來。
而會發現錯誤,也是這位員工自己查到打電話回來詢問。
因為我對勞保勞退這塊業務才剛接觸,很多地方不熟悉,想要請問一下,像這樣
勞保薪資調低對當事人影響是不是很大,不僅是勞退提繳金額損失還有請領各項
給付,未來只要這個已經離職的員工去申請各項給付,他是不是可以主張調低的
這個月拉低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然後回來跟我吵?一想到這個我整個精神憔悴
、神經衰弱,完全沒辦法專心處理眼前的事務,我是不是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