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azabijiang: 勞動基準法第7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 03/27 21:52
: → sazabijiang: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所以跟身分證影本, 03/27 21:52
: → sazabijiang: 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喔,是有些資訊化程度不高的傳產 03/27 21:53
: → sazabijiang: HR懶得一筆筆資料手抄寫,所以直接索取影本貼上。 03/27 21:53
問題這個勞工名卡勞工局有給的範本範本
台北勞動局
https://reurl.cc/6Nb4d5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僱傭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
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此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
第6項所明定。
屏東勞動局
https://reurl.cc/vkKbp1
一、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雇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
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係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
項及第6項所明定。前述皆保存5年。
勞動部給的勞工名卡的範本
https://reurl.cc/V8mZnQ
https://imgur.com/YS012Iy
就要求要身分證的正反面了
不是公司行為
根本解決不想給身分證的辦法 應該先去告勞工局違法
更改勞工名卡的規範
另外是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