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

作者: oneyoung1121 (oneyoung1121)   2023-05-02 09:47:45
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
若1. 2.可以去打聽看看資深的同事是否有這個傳統。3.的話沒有辦法,就是跟主管感覺
不對,跟能力無關不用太難過。
雖然在公司體制內不是正式員工,但是還是要記得請公司走正式的流程資遣你,不要傻傻
的自己離職。
試用期沒過=被資遣=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基法有保障被解僱勞工1.資遣費2.謀職假 3.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需要非自
願離職
證明)
試用期公司在試用你,你也在試用公司,互相保障彼此的權益。
希望台灣的就業環境更好。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5-02 11:15:00
試用期如果是約聘制 他等於不續約而以 不是解聘你繼續試用就是公司暫時不想太多固定人力 所以先續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3 07:50:00
勞基法沒有什麼約聘制度,這種契約都不是定期契約性質,法規上沒有不續聘的條文,試用期可以看成對工作不力的舉證比較容易,其他都是照資遣規定走。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5-04 00:54:00
勞基法哪一條說沒有約聘制說來聽聽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4 07:48:00
沒有的東西怎麼說?定期契約的定義是什麼?一般職缺的工作性質有短期、季節、臨時性的特質嗎?何況約聘是公務機關用詞,你把約聘定義成什麼呢?
作者: seaping (())   2023-05-04 08:56:00
約聘不是公務機關用詞, 專案性質, 短期兼職都可以用約聘短期、季節、臨時性的職缺很常見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4 11:39:00
我說的公務機關用詞指的是約聘雇人員,廣義的公務員身分,當然有其他企業會借這個詞來用,但民法勞基法是沒有這個詞的,而我們以為的短期性不一定是法規認定的短期性,定期契約條件很嚴格,真的沒有一抓一大把。總之,適用不合格還是要走資遣。
作者: seaping (())   2023-05-04 13:47:00
首先, 約聘這二個字從來都不是法律專屬名詞, 更不是什麼公務機關用詞, 應業務需要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從來都不是只有公務機關專屬的, 先不提私立學校教師,光民間的專案契約人員就很普遍只要符合勞基法第9條: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就可以做約聘, 最能讓你理解的例子就是農業, 你去農業為主的縣市去看, 就真的一抓一大把另外還有運動產業, 公司雇用運動員比賽也是約聘還有船員, 代理人員(正職員工產假的代理等),外商公司雇員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4 14:35:00
定期契約等於約聘這是怎麼推導出來的?不就是以約聘雇人員的契約特性取得名詞嗎?農業是季節、運動比賽是定期性,建築有時間是短期性,這些例子是定期契約沒錯,但回到原文的情況,多少公司指試用期是約聘,所以三個月期滿我不續聘不資遣吧,沒有違反勞基法的?
作者: seaping (())   2023-05-04 15:07:00
拿試用期說是約聘是張冠李戴的行為, 當然違反勞基法啊我這裡要釐清的只是你對於約聘的定義是錯的而已,約聘從來就不是公務機關專屬名詞, 我不希望有民眾被你的言論誤導[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 這件事就是約聘政府民間都一樣 , 不管你打去勞動局問, 或是找身邊的律師法官朋友問都只會有一樣的答案而私人公司或企業約聘人員一樣要適用勞基法規定勞基法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就是保障民間公司約聘人員的
作者: Im6F (豆頁丁)   2023-05-08 11:37:00
遇過延長原因是第2點的工作,工作成果達不到主管期待,不但被延長試用還被調到產線上,要養家面對長達半年試用期後來實在是心累,主管太忙沒時間帶人,我只能自己摸索,公司不友善,後來同意延長試用沒幾天我就不去了。(想想真後悔幹嘛簽同意調職)奉勸三個月過不了試用期的公司就不要再待了,表示那間公司真的不適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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