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
若1. 2.可以去打聽看看資深的同事是否有這個傳統。3.的話沒有辦法,就是跟主管感覺
不對,跟能力無關不用太難過。
雖然在公司體制內不是正式員工,但是還是要記得請公司走正式的流程資遣你,不要傻傻
的自己離職。
試用期沒過=被資遣=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基法有保障被解僱勞工1.資遣費2.謀職假 3.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需要非自
願離職
證明)
試用期公司在試用你,你也在試用公司,互相保障彼此的權益。
希望台灣的就業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