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主管4/2本週二當面資遣
4/24最後一天上班
正式離職及退保日4/30。
想請教大家一些相關問題,謝謝大家:
1)公司告知資遣費於終止合約30天內發放即可,因會計部作業程序問題,會於5/7入帳。
請問5/7入帳是否合法?資遣費試算明細是否4/24要給到我?避免與我試算金額有出入
2) 公司固定每年會在一月發放所有員工一個月薪水(年終獎金),想確認資遣費試算前
六個月平均工資是否應包含此年終獎金?
3)公司告知資遣跟剩餘退休都會等離職日開始作業避免有誤,故在職證明/資遣證明/4月
薪資條將於5/10前郵寄給我。
會計主管聲稱其前公司也是離職後一個月內提供此些資料,但就我以往經驗,都是最後一
天上班日拿到所有資料,最遲我也需在4/30收到,請問是否可向公司強制要求?
4) 公司每年會在4-5月發放紅利(業績獎金)
,資遣當天主管有說會盡力爭取,但會計部告知目前無發放時間和金額。
請問若4/24公司沒主動提起紅利一事,是否可拒簽所有離職文件?待收到在職證明/資遣
證明/資遣費和紅利金額明細和入帳時間再跑離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