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法令有規定,一定員工人數以上的企業要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如果不足額好像還會罰緩,有的企業不曉得是不是擔心身心障礙員工影響生產力,
寧可全公司完全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讓政府罰錢,好維持生產力跟競爭力,
不過也有聽說有企業鼓勵員工去做身心障礙鑑定,好讓公司進用員額符合規定,
只是這種要求我還第一次聽到,因為很少會有公司希望身心障礙的員工越來越多吧!
我們公司人數不多,不過公司裡有位身心障礙同事,好像是耳朵有障礙,
不過那名同事工作也蠻勤快的,老闆曾因為那位同事的關係,
還說我們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用再向政府額外繳交一筆錢。
不知道大家所待的公司或老闆對於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的看法或態度,
是非常排斥呢?還是會符合法令盡量補足進用員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