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
正在面試一家美國小公司、台灣尚未登記、人數極少、全面遠端,自備筆電、勞健保都要
自理再跟公司請款這種~
有幸面試已到final階段要替自己爭取一下權益
一二面說特休基本上按照台灣勞基法一年7天,但提到有爭取空間。
之前在歐商放假太習慣了按照台灣法規走實在覺得崩潰,故想簡單市調一下在台的美商大
概的特休&相關制度?
ex:新人特休天數?一進去就能使用特休、還是要等三個月試用期後才能請?是否隨年資
每年增加天數?
另外因沒有勞健保,若被裁員是沒有台灣基本保障,想參考其他美商notice period 跟保
障薪資大概是什麼遊戲規則?
第一次面試到這種全遠端工作很怕被雷到,自備筆電且也沒有任何home office的補貼…
…
規模小的公司感覺很沒有制度只能靠自己談,希望能確保自己的合約有合理的福利&保障
。
先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