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有白紙黑字用印)
寫到職滿三個月給特休10日
滿一年給11日
我去年5/18到職
照字面上解釋是不是應該我去年8/18就業特休10天
今年5/19就再多11天?
結果現在我要離職公司說我去年特休應該是7天
今年到八月底也是7天
足足跟當初講好的少了8天
真的很生氣
請問大家究竟是不是我理解錯誤?
(但去年入職老闆確實是這樣解釋給我聽,現在直接翻臉不認)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24-08-20 21:10:00違約要賠償吧!有的公司是指可以預支明年的
作者: johnsnow 2024-08-21 07:19:00
21-14=7 哪裡有8天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08-21 07:28:00看起來無論哪種方式都優於勞基法,好奇這個是要跟勞工局檢舉什麼?不是應該是民事的合約履約問題嗎?
作者:
pujos (lks)
2024-08-21 08:36:00有言明多給的假逾期可以折現嗎?
純粹討論數學 XD 我覺得可以先當作滿三個月的10天已經已經有給你,只是這10天分配在去年跟今年,他的分法是去年7天,今年3天,為什麼這樣分我先不管 XD然後所以今年其實是只給你4天,這4天是因為你今年從滿一年到離職只有三個多月,他用這三個多月佔整年的比例去估算,整年算11天的話,三個多月大概是4天。解釋完畢。
沒算錯 去年到今年5月是10天,5到到8月=11*3/12
作者:
sunsad (sunsad)
2024-08-21 15:37:00特休每年各自計算,不能累積
作者:
wwwwwwww (愛情不能只是習慣)
2024-08-21 18:21:00我倒覺得總共只有12.75天,公司還幫你湊到14天,他們算數不太好,10天第一年,2.75則是第二年的前三個月
作者:
gamer 2024-08-21 19:50:00勞動契約上如果有寫就是雇主違約,由於優於勞基法所以不能告勞基法,只能提一般的民事訴訟不過要注意合約上是否有載明多於7天的特休假必須於當年使用完畢,沒用完不能折讓薪資。如果有的話,哪公司的算法就沒有問題。你可以選擇在離職日前把這11天全都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