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f820624 (艾氏)》之銘言:
: 「提醒」
: 1.以下文長請注意
: 2.有太多勞資不平等之事每日上演,身為版主也不幸遇到於是決定公開讓各位做個借鏡
原文43
過了半年左右可以來更新一下
- 2024' 06
在地方法院開了調解庭,沒什麼意義,各說各話
對方請了三個看起來很厲害的律師,開口前看起來很厲害
法官稍微提了一下這種合約就是問題一堆,不懂公司想什麼
向桃園市勞檢處提起勞檢,事由為離職後仍積欠2023+2024保障年薪「工資」
- 2024' 07
提起二次勞檢,理由下方補充
同時收到第一次勞檢回函,查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之事實
公司發放了2023保障年薪差額,但數字仍有爭議
公司宣稱2024保障年薪差額是本人曠職因此不予補發
向勞保局提出高薪低報之檢舉
- 2024' 08
桃園市勞檢處進行行政裁罰,預計兩個月後公布
- 2024' 09
開了第一次言詞辯論庭,反正就攻防
目前風向是保障年薪全數屬勞務對價之工資(經常性給予)
既然是工資就應該如實投保勞健保
但要請求公司發放的獎金是否屬保障年薪以外
這個風向還在飛,有可能認定獎金可包含保障年薪工資以內
但這也是公司的問題啦,大不了不要發獎金就沒事
但發了獎金又以工資名義扣除,令人咋舌
意思就像科技業通常保14個月的年薪,公司發放獎金分紅的時候
可以先扣除掉2個月,實務上我是不知道哪間公司這麼做的
有的話還請大家分享一下
- 2024' 10
公布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