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首po,請各位見諒
我前陣子被待了九個月的公司“解僱”
原因是不適任該職位,這我本人也同意
於是離職有簽離職切結書(關於不適任的原因)
想當然爾我有想爭取資遣費和失業補助
資遣費他們說要公司無預警倒閉
或無緣無故叫我離開才符合(而我的離開理由明確
所以資遣費沒有我覺得就算了,算是合理
再來是重點,失業補助的部分
目前我的失業補助也跟著卡住沒辦法領
因為就業服務處那邊要的文件不符
他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詳細法條資料附在上面
公司表示說我是被“解僱”而不是“非自願離職”
所以沒辦法開相關東西給我
再聯絡就業服務處說明,他們表示只能去勞工局申訴
走司法途徑跑法院等等
我上網查一下,似乎解僱真的不能領補助
但對我來說那是比較需要的暫時收入
朋友也覺得只要我沒有自願離開就是非自願離職
所以現在不知道該不該走這個程序呢?
你都自己簽離職單了,而且離職原因你也同意,這樣還有誰能救你?
作者:
fim (不空)
2025-01-14 16:08:00你有重大暴行以下犯上??還是嚴重侵害公司利益??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至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5-01-14 16:42:00"離職"切結書 外人看來你是自願離職啊你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不要花時間和公司吵
作者:
Dusha (Dusha)
2025-01-14 22:47:00簽都簽了 你也說雇主所說是事實不是嗎
作者: oncloudy 2025-01-15 06:59:00
酑O每個人的權利,沒人可以阻止你但是你已經簽了 現在後悔 用處不大你就是不甘心而已。上了法院 公司直接亮出來你簽名法官就已經內心有判斷了。浪費時間而已*「ﴠ是」 。上面第一行 亂碼了 補充一下「吉」 奇怪.批踢踢還鎖 字 喔 第一次 發 現
沒鎖字吧,要吉是您的權利,只是就是浪費資源跟時間而已亂碼比較容易出現在複製貼上或是字碼關係上
作者:
s910928 (很少人叫我仙貝)
2025-01-15 13:27:00簽完了沒救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1-15 13:33:00事實描述經過不清不處的,擠牙膏?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5-01-15 14:24:00原本覺得你只是不適任被公司騙自離 不過你又在回應說你有侵害公司利益 那到底你跟公司哪邊對就不好說了..自己先去問勞工局吧
作者:
DKnex (DK)
2025-01-16 08:38:00當個經驗教訓吧
作者: oceanway0620 (蘋果西打) 2025-01-26 09:25:00
你就是自願啊 你自己認為不適合啊
作者:
disyou (暖心)
2025-01-31 11:42:00你已經自願離職了!所以無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