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CATKING (懷念美國貓王)》之銘言:
: 把人力外包,平均一個月起碼花八到十萬以上
: (請注意,被外包的人原始薪水可能才四萬)
: 如果是自己雇一個員工,那只要四五萬
: 請問一下,在可能長達一兩年的開發過程
: 許多資方寧可一個月花十萬,外包一位工程師,幫他做個一年,然後請他走人
: 等於花一百二十萬
: 若換成雇用一位員工,月薪五萬,做一年,則是60萬
: 就算時間到了在把它資遣給他一個月薪水,那也才65萬
: 怎麼算都是自己雇用人比較簡單
: 所以唯一的原因是無法隨便踢人?
: 請神容易送神難?
: 無法說公司專案緊縮,或經營不善,就用資遣費解雇一個人???
: 用資遣費解雇人還違法?
原因很多,錢的因素已經有人說了
另外就是找人不見得好找,等找到搞不好已經是三個月後
找進來還不能馬上用,還要先訓練一陣子
再來就是案子做完就資遣,相信我你很快就在業界臭掉
到時候你不只找人難找,連找外包都給你開高價 (因為知道你沒人)
不過也順便呼籲一下,找外包不要用薪水算費用,這樣沒人會做你生意
人家外包廠商也要訓練成本,還要吸收案子與案子間的空檔成本
開那種一個月五萬兩個月十萬的費用,只有學生或是soho才願意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