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幾個CASE怎麼判?

作者: pigge (嘿嘿)   2016-08-19 21:26:35
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2013~2015
八、5. (2) e.
  判決:當阻礙跑壘發生時(包含夾殺中的阻礙),裁判應立即比出遲死球手勢,
讓比賽先繼續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才視情況宣判如下:
  當被阻礙的跑壘員,未能抵達如果沒有該阻礙發生時應該可能到達的
壘包之前,被刺殺出局時。裁判員要立即宣告比賽暫停,再依據裁判
的認定,以假設該阻礙未發生的情形下,該被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能
安全到達的壘位為基準,授予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被阻礙的
跑壘員在被阻礙的壘與壘之間,是不會被判出局的。其他跑壘員受到
這次阻礙行為,而未能正常進壘者也一併由裁判員依照規則,授予安
全進壘。
例外:
    (c) 當被阻礙的跑壘員,在超越假設阻礙未發生情況下可能抵達的壘包之後,
才被刺殺出局,則宣告該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當一位跑壘員,在前
進到達或退返到達某一壘包時,被一位既未持球,又不正在準備處理擊出
之球的防守球員阻礙時,或者是被未持球的防守球員,以“假觸殺”動作
阻礙時;這位跑壘員,以及其他受到這一次阻礙影響的跑壘員,在稍後安
全壘位的授予時,一定不會出局,並且可以依照裁判的認定,給予如果沒
有發生阻礙時可能抵達壘位的安全佔壘權。假如裁判認為防守球員的妨礙
跑壘行為足以造成傷害,可以判他驅逐離場。當比賽進行到所有狀況告一
段落時,裁判要喊”暫停”並且對”阻礙跑壘”,依照條例來處置,如果
裁判認為狀況未受影響,可以取消原先阻礙的認定。
此部分是規則探討,歡迎大家討論
作者: harryhhhs   2016-08-19 22:47:00
請問一下 遲死球手勢怎麼比?
作者: Nayuki (貝小花我愛你!!!>///<)   2016-08-19 22:49:00
作者: funktsai (光小哨)   2016-08-21 00:06:00
左手握拳朝左平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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