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幾個CASE怎麼判?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6-08-25 00:37:14
這幾天有特別詢問過一些裁判 也特別研究一下壘球規則的文字敘述
在推文中所產生的一個問題點 特別把我詢問後得到的訊息回報一下
問題:當阻礙跑壘發生時 若跑者放棄進壘意圖 裁判是否可以主動送壘??
首先我們先看壘球規則 第八章 第五條 e款
http://www.hmsp.com.tw/rule/2013-2015.htm#RANGE!A2218
當阻礙跑壘發生時(包含夾殺中的阻礙),裁判應立即比出遲死球手勢,
讓比賽先繼續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才視情況宣判如下:
  被阻礙的跑壘員,未能抵達如果沒有該阻礙發生時應該可能到達的
壘包之前,被刺殺出局時。
裁判員要立即宣告比賽暫停,再依據裁判的認定,
以假設該阻礙未發生的情形下,該被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能
安全到達的壘位為基準,授予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被阻礙的
跑壘員在被阻礙的壘與壘之間,是不會被判出局的。其他跑壘員受到
這次阻礙行為,而未能正常進壘者也一併由裁判員依照規則,授予安
全進壘。
黃字的部份指出
阻礙跑壘必須要有進壘情況 當未抵達可能到達壘包前就被觸殺
當跑者放棄進壘回到原壘時 並不符合阻礙跑壘的情況
另一種裁判說法是 阻礙跑壘的判決很像是足球的傷停時間
裁判判斷阻礙跑壘發生時所延誤的時間 在跑壘者嘗試進壘被觸殺後
扣除所延誤的時間 考量是否達到安全上壘的可能性 再行最後判決
如果跑者回原佔有壘包 沒有進壘企圖 到底這個PLAY差多少 無從得知
當然 如果產生嚴重阻礙跑壘 使得跑者受傷無法繼續進壘 又是另一種特例了
以上規則 歡迎大家再行討論 感謝
※ 引述《ForWin (For Windows)》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教以下三個案例不知道該如何判
: 1.) 我當主審,攻方回本壘時並沒有踩到本壘,而守備方也沒發現
: 我當下的做法是沒有提醒守備方,但心裡又覺得這樣攻方好像也不算得分
: 這種情況是不是就直接給分就好了呢?
: 2.) 在可以構成內野高飛必死球的情況下,打者擊出一個高飛球
: 位置看守備員大概是站在內外野交界處,也就是紅土跟草地附近
: 請問這樣子我該判infield fly嗎?
: 3.) 打者擊出安打,繞過一壘時與一壘手發生肢體碰撞,照理說只是個一壘安打
: 但外野手處理球的時候漏了一下,我認為如果打者繼續跑是可以上二壘的
: 但打者並沒有跟我提出妨礙跑壘的訴求,我可以主動給壘包嗎?
: 還請各位同好指點
: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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