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Win (For Windows)》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教以下三個案例不知道該如何判
: 1.) 我當主審,攻方回本壘時並沒有踩到本壘,而守備方也沒發現
: 我當下的做法是沒有提醒守備方,但心裡又覺得這樣攻方好像也不算得分
: 這種情況是不是就直接給分就好了呢?
不能做任何提醒,且不要有任何手勢表示得分與否
(平常跑者回本壘也是如此,除非是有攻防才宣告safe/out)
守方若在下一打席投手投出一個球前都沒有appeal那就讓他去吧~
: 2.) 在可以構成內野高飛必死球的情況下,打者擊出一個高飛球
: 位置看守備員大概是站在內外野交界處,也就是紅土跟草地附近
: 請問這樣子我該判infield fly嗎?
【原註】裁判員引用Infield Fly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是否能輕易接捕做為
基準,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若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
判員認為在一般情形下,該球將易於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Infield Fly」。
Infield Fly不符申訴之規定,裁判員之判斷為優先,並須立刻決定。
依裁判員認定~
: 3.) 打者擊出安打,繞過一壘時與一壘手發生肢體碰撞,照理說只是個一壘安打
: 但外野手處理球的時候漏了一下,我認為如果打者繼續跑是可以上二壘的
: 但打者並沒有跟我提出妨礙跑壘的訴求,我可以主動給壘包嗎?
: 還請各位同好指點
: 謝謝各位
1.沒跑不給
2.阻礙跑壘不是立即停止球而是延遲死球
3.夾殺中發生阻礙跑壘(a項)才是立即停止球,可主動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