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其實有人解釋過了,法官不會給訂閱0元這種鬼話過。
現在問題是法官認為 steam 的商業模式跟實體通路是一樣的,
消費者花一樣的錢在實體通路上買斷產品,
跟在 steam 上面買東西所獲得的產品是一樣的。
那自然法官就認定消費者有權利任意處分該份產品。
其實是因為遊戲才有這麼多爭議,你自己把遊戲換成家電類
就知道法官判得並不奇怪。
這其實也牽扯到遺產的問題,你的 steam 帳號是否可以被你兒子繼承。
如果是訂閱制可能不行。但是如果是你的財產是可處分的。
現階段 steam 的服務比較像是 bonus ,跟產品本身無太大關係,
我想這也是導致法官這樣判的原因。
不要忘記v社還會數數時 steam 也是滿爛的,但是他們還是可以
做出傳送門這類優秀的作品,這也印證了產品跟服務本身關聯不大。
之前微軟也才吃過一次虧,人家還不是乖乖吞下去,我覺得不必為V社想太多。
對消費者有利的事我們都應該抱持樂觀的態度。
搞不好V社為了補二手交易的虧,開始開發傳送門3了。
求求你數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