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是信仰這種觀念,但個人認為是錯
若用買股票就是投資一個公司成為股東來說,
對公司來說,現金股利是公司賺錢後,
但公司又不需要這麼多現金,就將盈餘分配出去給股東,
而對股東來說,我希望公司發現金股利,
有一個原因是我看好公司可以繼續獲利,
所以我不想出清持股,但是我又希望可以拿到一些錢,
這時候若公司發現金股利,就是讓我部分獲利了結,
假設100元的股價每年發4元,我領25年也領了100元,且公司維持在100元,
正確的觀念應該是我每年部分獲利了結4元,已經獲利了結100元,
而這100元已經在我戶頭,25年間搞不好我也花掉其中90元,
所以應該要以我的成本還是100元來看待我的股票,
假設公司越發越少的同時,你可以收到部分獲利了結的錢就越來越少,
當一些股東覺得不行開始賣股,將100元賣到90元時,
正確的想法應該不是反正我成本0元,所以我可以承受他跌到變壁紙,
而是,幹,我的股價從100元跌到90元,我虧了10元。
以上,個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