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s版 URMARS判決

作者: URMARS (浮雲遊子 I
致小組長及各位板友:
文章過長
我直接以分點對應以下問題:
wolfR3
自行刪除三篇文章內文
水桶三個月
另外徵機賣機部分文章
劣退
以上是我當時的判決
整篇通案處理
我給了三個月水桶和兩篇劣退
1.
首先我先聲明
依據板規規定
不得自行刪除內文
且板規規定違規刪除內文者劣退一次並罰一個月水桶
違規一次罰一次(一罪一罰)
因此這部份違規應該是三篇劣退外加三個月水桶
所以判決不會有問題
2.
至於徵低賣高部份
wolfR3在11/14~11/19總共發了三篇徵機文
在11/27和11/28共發了兩篇賣機文
就板上呈現是徵求價格低
賣機價格高
這已符合徵低賣高的價差文了
而且在人檢舉徵低賣高時
wolfR3也把前文全部刪除
這些都是違規的部份
另外板主也強調
板主沒有公權力也不能知道你有沒有徵到機子
因為有沒有徵到機子並不會在板上呈現
板主審文會依據板上的文章內容來審文
手機買賣板並非專業營利的拍賣網站
為了避免營利或外面專業手機商來賺價差
前後也訂了很嚴格的價差營利限制
都是在這些規定和原則下來審文
這些是管板原則而非您所說管板便利
會有那麼嚴格的營利限制板規
也是前前後後板主所設立下來的防堵機制
來防堵有心人士的營利
今天如果不把握住這個原則而因為某種理由放行
那下次別人因為價差營利
也可以同樣理由來挑戰板主時
板主就沒辦法再管板
此條法規也就形同虛設
因此板主會客觀以板上文章狀況來審文
3.
另外你所提到的先徵機iphone續約那個案子
我想並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就算有因為徵不到
而後自己又去買
然後用不貫再賣出
板主也會斟酌徵機和賣機的時間
如果兩文相差一段時間且後來也是二手機而非全新未拆封機子
這些板主都會考量在內
而這個例子跟您的問題也不同
您當初是徵求全新的機子
後來販賣也是全新未拆封
時間點又相差8天
這兩個例子相差太多了
4.
另外
板主雖然沒辦法每天上站很多次
但每天都會上站審文至少一次
並沒有您所說好幾天沒上站的現象
這些都可以去查上站記錄
板規規定一罪一罰
您同時間之內刪除了三篇文章
所以也沒有累積一段時間才處理的問題
而消除劣文方面
如果板主有判錯或誤判
主動申請消除劣文是必須的
但如果在違反板規情況下劣文
板主沒這個權限也沒這個義務要幫違規者刪除劣文
5.
綜合結論
這一個案子真正的判決應該是
三篇修改文章劣退三篇並罰三個月水桶
另外營利部份應該兩篇文劣退並水桶一年
此次判決
劣退兩篇外加水桶三個月
我想此次判決已經是最低標準了
綜合以上論點
請小組長裁示判決
手機拍賣板板主
urmars
※ 引述《wolfR3 (gogogo)》之銘言:
: 本人已多次向該版主溝通無效,不得已要勞煩小組長,感謝。
: 1. 檢舉人:wolfr3
: 2. 被檢舉人/看板:URMARS/mobilesales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Tech
: 4. 檢舉事由:本人於11月中以低於市價徵求手機pf2 32g 21000元,
: 因價格過低當時並沒有徵求到,而後月底卻於公司抽獎獲得,
: 後來得知12月有資訊展,為了能在資訊展買到白色機種及獲得贈品
: 故出售23500,兩天po了相同文章共兩篇,
: 版主URMARS以版規1(禁止套利)及版規14(買低賣高)
: 將兩篇文章通通給予劣退。
: 11月中 身為買家 市價22.5K,故徵求21K,
: (再次強調沒徵到)
: 11月底 身為賣家 板友徵求22.5K,故出售23.5K
: (我也已去信說明,是為了保有鄉民的殺價空間)
: (這中間發生了聯X員購價事件,pf2價格確實上漲!)
: 5. 申訴原因 (1)版主未依實際情形判決:
: 向該版主說明出售手機是抽獎抽到,而非當初徵文之手機
: 且出售價格比板上其他兩組pf2便宜,該版主說明為了方便管版,
: 他只論客觀事實而不認主觀原因,但事實上這樣的問題很大,
: 若有人徵求全新iphone 4s 1萬元,被人推文罵說徵得到有鬼,
: 當然也沒徵到,但若日後他自己續約拿到iphone,
: 用了不合用拿出來賣,是否不能超過1萬?
: 他甚至賣1萬5都是佛心價格,卻違反版規?
: 可見客觀不佐以主觀一點意義也沒有。
: (就算純以客觀角度去看,我賣的已經比其他兩位鄉民便宜)
: (2)懲罰過重:
: 該版版主並非每天上線,造成我同篇文章被劣文2次,
: 若該版版主再晚個幾天上線,我每天一po,是否要劣4劣5?
: 然後剝奪我兩三年在多數其他版的發言權利?
: (3)多次敷衍,不願意正面回答或處理:
: 寄信說明原因遭多次推諉,每次理由皆不同,卻非實際情形。
: 詢問是否能於ID_Problem幫忙申請刪除,
: 回答權限在站方 =結果=> 前提是版主申請
: 後又說該版只能刪除判決錯誤 =結果=> 申請的理由不止於判決錯誤
: 實際上去看被s的文章(已刪除成功)
: 裡面的刪除理由,可以是"懲罰過重""已道歉"或是
: "初犯經保證不再犯後,予以刪除",
: 根本不限於判決錯誤,多次以謊言敷衍我,
: 令人感覺根本無心處理版務。
: (後來我去ID_Problem搜尋該版主的文章,他曾經以"對版規
: 解釋不同"而申請刪除劣文,除了跟前面他說申請"僅限於判決錯誤"
: 自相矛盾之外,我也想說我們對版規的解釋也不同,我認為買低賣高
: 的那個"買"我必須有買到才算,根本沒買到何來賣高之說?)
: (4)沒有證據:
: 沒有任何版友能指出我有徵到手機而又賣出(因為我根本沒徵到)
: 以上原因,我要求刪除劣文
: 我已經自刪一篇劣文了
: 另一篇需要180天才能刪除
: 劣文影響的是所有版面使用權
: 本來版主就應該審慎使用而非一時之快
: 希望小組長明察,謝謝
作者: wolfR3 (溯及既往的閱讀)   2012-02-09 18:23:00
1.版規8:手機【已賣出】後請勿修改為空白文2.版規1及14:空白法條,未定義買低賣高的【買】是否要買到3.管版便利與不便利不是加諸罪刑的藉口,而且何來挑戰,有心營利者多帳號才辦的到,因為一個月賣超過一支就違規4.iphone例子我舉例失當,但不用模糊焦點,把例子換成忽然想換手機顏色呢?就算隔天就賣又如何?事實上根本沒違規,難道為了管版便利先扣他一頓?承上,便利不是藉口,這是你的責任。5.有沒有義務跟有沒有心差很多,你覺得沒有義務應該就直說而不是像我申訴文裡面說的不斷推諉吧。----------------------------------------以上1、2兩點,版規有解釋空間,是該版版務的責任,不該加諸在網友身上,解決方法應該是定義明確才能讓人心服口服,把裁量權握在手上,只會讓貴版的申訴情形一再發生。補充:您迴避了我雖刪除前面徵機文,卻在後面的賣機文的底下推文澄清"之前的徵機文並沒有徵到"、也迴避了我為了不違反版規,前面刪除的文章都有"留下推文"再者,這兩個禮拜確實有價差,就是手機"變貴了"聯強員工價32g+平板售價才17440,一堆人拿來賣,所以當初才徵21k,但聯強被asus抓包後,價格回到正常22.5k都徵不到了,難道我被前面文章綁死只能賣21k以下,那不是也很奇怪嗎(以下綜合結論)1.從頭到尾沒有觸犯版規8,因為修改的不是"已賣出"的文章2.沒營利未觸犯版規1,版規14買低買高,未明文沒買到也算。請小組長裁示判決1.刪除前文的理由,我很早之前就寄信給您說明,是為了維護個人權益、避免口舌之爭,所以我有在後來的文章推文說明,至於留下推文,當然就是為了避免踩"修推文"那條版規,您也不得不承認,版規8的原文確實只寫,禁止"賣出後"修改,另外您說為什麼我發賣機文後,沒有第一時間修改前面文章,這部份我之前的信也有跟您說阿..,我以為鄉民很理性可以去理解徵機與賣機文相同是有很多可能性的..無奈2.padfone有沒有在版上變貴?只看價格確實有阿!您看現在都賣多少= =,我當然知道跟他原始售價無關,重點就是實際上確實在版上徵機和賣機價都提高了。3.最後您說的"只要說我沒徵到"就可賣高,這部份我可以理解但是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人是您阿,例如明確定義版規真的有心的人,開另一個帳號賣不就好了,也避免不了不是?4.最後,建議修改版規8移除"已賣出"三字,重新定義版規1和14,全部條文定的清清楚楚,限縮裁量權,您也不需這麼辛苦處理這麼多申訴文章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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