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對Mobilecomm板務之兩點建議

作者: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4-07 03:06:36
根據Mobilecomm板規之四-A:
A.要檢舉違規,或是對板規內容有建議,可至MobilePicket「手機通訊檢舉板」。
對判決不服則可依站規與組務規定申訴。在板上討論板務、板規與判決者,
退文與水桶一年處分。
也就是說:判決是不能被當事人及第三方評論的,這個很合理
(不過第三方在判決底下推文追加嘲諷好像可以,似乎不會被處罰)
再看看MobilePicket板規:
本板為MobileComm板之建議與檢舉板。
目的為:
A. 供使用者檢舉違規文章
B. 提出板規建議。
因本板性質特殊,禁止一切與本板無關之文章內容。
除板主與組務人員外,禁止一般使用者回應他人文章,以避免任何爭執。
也就是說:即便是當事人,只要被他人檢舉,當事人是不能在水桶判決前做答辯的
請問:被檢舉的當事人不能回應、不能在禁言判決前答辯,這樣的制度會比較好嗎?
我們發現,如果MobilePicket板規不修改
當事人被檢舉後,唯一的救濟管道居然是到Sub_DigiTech找小組長申訴?
但依照現任小組長的管理風格,申訴案是很少翻盤的
這代表板主群和小組長很英明嗎?我看未必。
拿Honorguard06來說,他是一年多前被罷免過板主職務的人(ChangHua)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5131.A.6BE.html
解職公告(L_TaiwanPlaz組務板)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5377.A.A9B.html
看了Honorguard06過去的管理風格,六個字形容:不懂比例原則
案例一:擴大解釋板規,應判禁言30日判到270日,判決遭群組長撤銷,要求改判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238095.A.F44.html
案例二:又擴大解釋板規,對板友的禁言判決再度遭群組長撤銷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563183.A.670.html
當上版主後,帶頭違規
案例一:稱呼ZenFone為「賤風」,kblover板主承認不妥,仍包庇未公開警告,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28048886.A.797.html
案例二:未經公告,偷偷修改板規
kblover版本 分身之行政懲處為有期徒刑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8920172.A.9BC.html
擷圖 http://imgur.com/CdEvM7P 分身判2*N天
Honorguard06版本 分身之行政懲處變無期徒刑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6543923.A.D7F.html
擷圖 http://imgur.com/XvwiNez 分身判永久水桶
以上,我提出兩點具公共討論意義之建議:
1.MobilePicket應開放當事人以推文或回文答辯,作為禁言判決前之救濟管道。
2.建議板友一同思考Honorguard06之能力是否適合擔任人氣看板之板主與小組長職務。
最後不是建議,是要求Mobilecomm板主群說清楚:為什麼會有兩個板規?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6-04-07 09:16:00
沒有兩版阿 就新版的把文字修好排版弄好就替換舊版這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4-10 17:21:00
調整板規沒公告,請問時效要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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