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3-06-21 19:43:17
文長, 邊看邊回.
※ 引述《Eggholic (愛吃蛋的人)》之銘言:
: ※ 引述《Induction (阿曼尼戰熊)》之銘言:
: : 見wow板規
: : 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 :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 : 之水桶,則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
: : 凡所有違反一、二、三大項達警告者,2次警告及併入該項1次水桶。
: : 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併成水桶
: : 請留意上色部分.
: : 1. 違犯板規處過水桶者視為前科犯.
: : 2. 各項警告為獨立關係.
: : 所以不同項違規的 "水桶" 依前科犯double處置沒有問題.
: : 而各細項獨立計算者僅針對警告處置一項懲罰內容, 水桶不在此限.
: : 這部分如理解錯誤再請WOW板BM作出正確解釋.
: 我想大家的邏輯和法學素養似乎不夠,在此再詳細說明之:
: 一、法律是生硬的,但不是死的:
:  法律是活的原因在於判決時除了直接看法條所述,在審時尚可參考先前判例、
:  普世價值觀、社會倫理、風俗民情、情節輕重,犯後態度、比例原則等。
:  它是活的、可以救的、如有不適尚可再議和修法,並非死魚一隻,不會活動。
:  就像當紅的酒駕情事,惹來眾怒可修法加重刑責。
:  而生硬的地方在於商議討論到最後仍需依當時法條判之,不可舊例新罰,
:  所以先前的酒駕肇逃,大家不爽歸不爽,也無法處以今日極刑;
:  同樣亦不能新例舊罰,如同我累犯三次,不能照舊法永桶。
:  在這樣的前題下,先來討論一下WOW板規歷來的變化,和當時的思維及時空背景:
:  除了違反著作權文、和張爸、廣告文視為情節重大一律永桶,其他永桶法條的改變,
:  可以讓我們對本案多一些思考。
:  於greydust前板主在任時,舊制有:"被水桶者,初犯一週,再犯加倍,三犯永久。"
:  現今的新制已取消永桶,累犯加重制度見於板規四,但原則仍是倍數制,以2的倍數
:  (次方)加重處理。
:  於WOW板精華區留有部份關於永桶條文變更的討論,如有興趣請自行移駕參看。
:  細究其意不外乎是考量情節輕重與否和依比例原則判刑。
:  上述兩點尚可見於現今板規之細節,如板規四所述:
法條可以討論, 但不宜因個案作調整.
所以如果想討論板規, 你可以找板主商量甚至在看板上提出異議來討論.
但是這跟申訴人的違規是兩碼事.
為了申訴人既定的違規而修改板規, 不管修正後是趨於合理抑不合理
相較於先前都稱之為「開特例」
顯然是沒得商量.
如果申訴人想討論板規刑度, 現在就可以私下或利用wow的板面與板主討論.
組務板不是處理這件事情的地方.
不過就算wow板主同意了申訴人的說法, 這也不會影響申訴人的判決.
因為上路的日期絕對趕不上申訴人早已發生的違規.
一如引文舉例:
酒駕肇事現在的懲罰不適用於法條上路前的案例,
就算現在還在打官司的也一樣.
講到這邊就好, 因為出事了才來檢討明文之刑度不僅組務, 路人也不會覺得合理.
這裡根本不是討論WOW板規的地方.
btw, 永桶的確欠缺法源, 這件事情除非st板主能夠說服組務他逕自永桶的理由,
否則應該是沒有什麼懸念才對. 這一點應該多數人都已取得了共識.
: 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 之水桶,則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
: 凡所有違反一、二、三大項達警告者,2次警告及併入該項1次水桶。
: 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併成水桶
: 我先前已知這條內的警告和水桶不同,但想要請板主說明的重點,不是在這個
:  簡單的爭議,而是前述藏於細節的情節輕重和比例原則問題。
:  板規要訂三大項底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理由是因為三大項各為情節迥異,
:  互不相似,於判定警告是否為累犯時不可等同視之,這尚可印証於三大規的
:  水桶刑期均不相同。
:  其中板規二最輕:最多7天,板規一次之:最多14天,
:  板規三最重:無警告,一律30天。
:  而各大項下之小項,因情節相似,可以累犯處計。
:  直接舉例,如毀謗罪和殺人罪,先不論犯後態度等其他考量:
:  同樣是殺人案,僅殺一人的初犯,和連續殺人魔的累犯,所處的刑度就不同。
:  而再論殺人案,同是殺一人的初犯,有毀謗前科和無前科所處的刑度則相同。
:  所考量的就是情節問題,和殺人無關的毀謗不能摻在一起看。
:  至此,有爭議的是"僅明訂各大項警告為獨立,那如果犯案情節輕重刑度是水桶呢?"
:  這才是要板主說明之處。
:  同是犯案,警告可依這些原則,水桶不行?
:  如果在此還是持續強調法條就是只明寫警告沒有水桶,那就如同
:  我像殺人犯關了30年出來,後來初犯了毀謗,別人都被一視同仁科以罰金,
:  我就被依有殺人前科判37年再加重成88年和無期徒刑一樣荒謬。
:  
:  法官的存在就是要依"情"、"理"對有爭議時的"法"做釋疑,法律常有漏洞,
:  但也有法官釋疑機制,法官不出來講話還要巿井小民出來幫你上課嗎?
:  反正地方法官不理,就上訴之高等法院。
翻譯:
申訴人反對wow板規明文規定警告不互計水桶卻可以互計的作法.
回應:
一.
這依舊是板規討論.
講白了就是, 如果申訴人現在不是有案在身, 討論這件事情就會有立場許多.
(但是討論區域依舊不在組務板, 而是wow板或是私下與BM溝通)
而就算板規因而作出修正, 同樣不會影響到申訴人的判例. 不然還是「開特例」
開特例是很危險的, 一如申訴人的案例中被板主以板規文字規定外的永桶禁言故不服.
如果現在為了申訴人的案例修正板規文字規定來降低刑度,
同樣會有人不滿並造成治安管理上的危機與矛盾. 不溯及既往應該是常識才對.
二.
板規跟現實法律的立法精神是不同的.
板規制定只有一個功能就是維持看板運作, 現實法律考量的層面卻多得多.
所以申訴人的舉例只怕不完全合適.
板規第四項的立法精神其實不難理解.
會需要對使用者作出禁言處分表示BM認定這是妨礙看板使用的行為.
針對連續作出影響看板運作的違規人加重刑度自板規訂定後年餘未逢質疑
顯示WOW板使用者認為這是一條合理的板規.
至於警告不互計的原因也許申訴人可以私下請教WOW板板主詳盡的為你解說
路人觀點為這是一項給予方便的設計, 只警告不禁言表示WOW板BM群
認為該項違規是不對的, 但還不至於影響看板運作.
譬如拼音文或是板友互動中冒犯程度不至於到需要禁言的不禮貌.
所以拼音文給警告之後如果違規人依然故我, 這時作出禁言處分是合理的.
所以低程度(BM認定)的板友間不禮貌行為如果違規人依然故我, 這時作出禁言處分也合理.
但是拼音文被提醒後不再犯了, 此時不慎對於板友用詞不禮貌而遭受檢舉, 情節不重,
處以警告卻得合併拼音文的警告, 對BM群來說不必如此, 所以額外開恩, 分開計罰.
這應該是給予板友方便而不是BM群欠板友的才對.
當違規直接嚴重影響到板面運作而必須給予禁言處分時,
各項違規一視同仁只怕沒什麼問題.
三.
或許WOW板BM認為申訴人的第一項違反隱私權違規同時踩到了引戰挑釁個項
只是取其重論罰也不一定. 而第二次違規時沒有採取應有之刑度究竟是開恩還是
誤計就只有st板主能夠為你答覆.
第三點純屬猜測, 這部分申訴人倒的確可以在組務板請st板主提出意見沒有問題.
請了解, 月餘前開恩沒有按板規定罰也無人抗議所以過了就算 (申訴期早過)
但這不代表月餘後申訴人的再次違規BM仍須網開一面輕判.
: 二、刑度天數計算之邏輯問題:
:
作者: BigCat   2013-06-21 19:46:00
推後面那一堆
作者: Eggholic (!!!)   2013-06-21 23:52:00
您的第一段一直強調組務板不適合討論WOW板的地方,要就私信或是移到WOW板討論,那您為何一直討論一直回文?何況您身份自承是一介路人甲,有需要可私信。那請問您這篇有沒有"討論wow板規"?1.沒什麼動機,您只是被我一問有沒有"討論wow板規"?似乎出現了矛盾,要被自己打(X)了 "申訴與討論板規(X)"2.我已經舉證過往判例一直都不是這樣判的(完)3.文意上沒有什麼模擬兩可的,BigCat(O)、I兄&st板主(X)哪有什麼不公平,我就是主張現在狀況,在這討論板規適合你自己主張不適合在這討論,又一直討論一直回文,根本就是自我矛盾,莫名其妙。大貓的案例照你1561那篇的邏輯就是會算成28*2^2=112天。同是板主別人可以正常理解詞義,老實說該次詞義是常識您自己誤解不承認,硬要坳什麼有解讀空間,那就去解讀吧您自我矛盾後跳針的言行,著實無法再跟您討論。哇,您又提了一個新邏輯和算法,算初次違規就乘4倍,算前次違規就只乘2倍,硬是要坳成112天,m(_ _)m。硬是要坳成56天(更正)嗯,板規只有一種,你算式卻很多,我好難懂,恕不再回應我也要出門了,週末家庭日,不過別再聊了,沒交集啦。
作者: joe0807   2013-06-22 13:21:00
回Induction,人家邏輯清晰,講的也有幾番道理,而你每篇都在自相矛盾,搞一大堆奇怪算式出來,臉都被打那麼腫了怎麼還敢一直回,要不要先去照照鏡子現在是胖虎還是胖熊,還在那邊比高不高招,我看對方玩弄你或挑動你情緒的手法,你恐怕望塵莫及,洗洗睡了卡實在啦~虎媽:蛤?數學考0分就算了,國文也考0分喔,該洗洗睡覺囉~虎媽:另外公民與道德的考卷呢? 胖虎(藏)我誰喔?我也是路人甲,這堆文章我閒閒沒事都看完了,就是論事,板規判罰就像egg在1566那篇說的,條列的很好邏輯也很清楚,說實話你跟st真的都是亂判,你第一篇的判罰邏輯和這邊上面的56天跟本就不同,還好你已經退任了,不然都給你玩就好lol,板規寫的很清楚,沒什麼需要解讀的問題,你搞錯那是你的問題,其他板主搞錯也是他們的問題,這邊誤解就是誤解,沒什麼空間可以有其他解讀,我就不會覺得可以拿什麼前幾次犯的天數來當基數算,還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加法就更扯...你不用寫那些五四三的在那邊自我安慰和自我肯定,真的,洗洗睡了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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