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板 OPOP5566板主 判決不公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3-07-02 06:22:31
前言:
此案關係到判例輕重得多做比對,之前此案審到一半,去忙別的事情就忘了這個,
回來補洞...(汗)
事發經過:
doraBBO向BBO板主 檢舉 多位推文者,對於版主未罰之判決,不服上訴
(板務違規檢舉人身分)
爭點:
對於挑釁、引戰的認定,那條難以界定,模糊不清的黃線。
說明:
經查所有檢舉對象列表如下~
hndhg01、q111175、uglyduck92、kobe61501、chiweed...等,皆已懲處。
其中uglyduck92經改判後解桶,kblddanny未桶。故討論之。
那麼接下來說說我的論點,我看文不會只看一句話,而是看發文者整體的文意,
包含動機、語氣、態度、文章內容全都會算在內。
有些話就是左看右看,除了嗆人也不太可能有其他用意,就很明確,
有些話可能是略帶酸味,但主要目的不是嗆人,也不見得有挑戰的意味,
而只是表達想法、用比較隱喻的方式來提出"不認同"的看法而已。
kblddanny:出張嘴打球誰都會
這推文,就我的看法就是類似這種情況。翻譯之後就是
"只會紙上談兵"、"又一個鍵盤國手"等等,酸味是有,但主旨並不在嗆聲,
而是表達"不要只會說阿,證據呢"的質疑論點。
這是一種論理過程的反駁,而不只是單純的嗆聲攻擊。
懲處挑釁等言論的目的,在於保障討論的品質,避免淪為無意義的互相叫囂攻擊
合理範圍內的辯論、質疑、反駁,則與無意義的攻擊不同,攻擊程度也差很大,
其關鍵就在於,討論的標的是事情,而不是攻擊人。
所以對他人的言論提出質疑、攻擊,是道理越辯越明的過程,
當程度太過激動時,版主可公告限制,但只要不是對人身做出無意義的攻擊,
一些討論中出現的質疑論調,並不可與挑釁/嗆聲畫上等號。
接下來uglyduck92,推文的主訴求內容,就是想以實驗方式,推翻申訴者的論點,
以激將方式約戰,針對的都是申訴者提出的論點,要求實證等等,
所有內容,部分語氣激動,但並非純屬無意義的嗆聲,也不是引起紛爭為目的。
語氣上可能頗有爭議,但三位版主最後決議我認為也合理,
動機、語氣、態度、文章內容,除了語氣略差,其他都沒問題,尚未達黃線。
基於上述理由,本案駁回申訴,維持版主原判。
另,第二篇申訴未經溝通程序不受理。
PS. bittermelon鄭重警告,若再於本版做出無意義的攻擊(公然侮辱),將嚴懲。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19.176 (07/02 06:34)
作者: uglyduck92 (醜小鴨92)   2013-08-11 18:59:00
推 辛苦了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3-08-13 01:11:00
說人北七不到人身攻擊?我整篇沒半個髒字,卻永久桶。另外第二篇是版主直接黑單56本身被檢舉多次 有多數人都覺得判決有問題不光我 也光其他人 小朋友版務+親友團真的超強大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9-08 15:32:00
都是別人的錯 你自己都沒錯 好一個寬以待己 頗呵
作者: FishingKing (釣魚王者)   2013-09-10 22:08:00
千錯萬錯 BBO有一半以上的人想罷免你照照鏡子吧 頗呵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9-12 11:58:00
呵呵 為什麼不敢開本尊呢 罷免案?除了同團+分身 還有新意嗎?開分身不會比較高招喔
作者: FishingKing (釣魚王者)   2013-09-15 23:57:00
哦哦 被電到腦羞了QQ你會不會太自以為了阿QQ? 惹人厭關我屁事?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9-16 12:17:00
呵呵 哥不跟分身講話 你無意中透露這ID是某人分身囉
作者: FishingKing (釣魚王者)   2013-09-16 21:42:00
跟水母一樣 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9-18 17:29:00
還是不要跟你太認真的好 反正你也被永久水桶了 吵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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